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2017年河南省風電項目建設情況的通報》(豫發改能源〔2017〕1328號),要求各地迅速行動、積極作為,有力的推動了我省風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強風險管控,完善風電項目監測通報制度。
關于進一步做好風電項目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豫發改辦能源〔2018〕2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
近期我委《關于2017年河南省風電項目建設情況的通報》(豫發改能源〔2017〕1328號)下發后,各地迅速行動、積極作為,有力的推動了我省風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強風險管控,完善風電項目監測通報制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時對本轄區內風電項目建設進度開展專項督導調研,按要求上報并網、在建、待開工和已失效項目的相關情況(詳見附件,其中部分并網項目需明確已并網容量,在建項目明確形象進度,待開工項目明確是否已過核準有效期及未開工原因)。
二、各地要建立項目建設進度與新增規模掛鉤的有效推進機制,完善項目建設進度臺帳。對于未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十三五”風電建設管理的通知》(豫發改能源〔2017〕947號)的要求推進或進展緩慢的項目,要約談項目業主方主要負責人,并提出整改方案。對于核準超過兩年仍未開工的項目業主,限制其在所在縣(市、區)獲取新增規模;對于核準文件已失效項目,原有資源立即收回,原業主不得在該區域再次申報項目。
三、各地要依法依規加快推進風電項目建設,按期如實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分別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將項目建設情況正式上報我委。我委將結合各地項目建設情況分季度發布全省風電項目建設情況監測報告,對于弄虛作假和逾期不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