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國家能源局向青海省、甘肅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及首批示范項目各相關企業發布了《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光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有關情況的通報》(簡稱《通報》)。
根據《通報》內容,截至2月28日,首批20個光熱示范項目中有17個項目企業按要求報來了承諾函,其中共有16個項目承諾繼續建設,另有三家未報送書面承諾。
此前的2月9日~10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召開首批光熱示范項目建設工作座談會,要求各示范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項目是否推進的承諾函,并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發改委,屆時不出具承諾函的企業,將作自動放棄示范資格處理。
《通報》顯示,承諾繼續建設的大部分項目計劃將于2019年底前并網發電。《通報》要求,承諾繼續建設的項目要按承諾抓緊組織建設,項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范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和實施進度的跟蹤督查,確保項目按計劃建成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