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發布《關于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到2025年,農村電網網架結構更加堅強,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初見成效;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穩步提高,東部地區農村電網供電可靠率、綜合電壓合格率、戶均配變容量分別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分別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結合實際差異化制定本區域發展目標;農村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穩步提高,農村地區電能替代持續推進,電氣化水平穩步提升,電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開放的現代化農村電網,農村地區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鄉電力服務基本實現均等化,全面承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就地消納,農村地區電氣化水平顯著提升,電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
以下為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關于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規〔2023〕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鄉村振興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提升農村地區電力保障水平,是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內在要求,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促進農村電網發展,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群眾生產生活用電需求,推進城鄉電力服務均等化,推動構建農村新型能源體系,現就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強化規劃引領,統籌資源要素,動員各方力量,深入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補短板、強弱項、夯基礎、促提升,全面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動構建農村新型能源體系,助力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既要聚焦解決農村生產生活用電中的急難愁盼問題,補齊農村電網短板,提升農村地區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也要適應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新任務新要求,提升農村電網綜合承載能力,推動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和農村用能清潔低碳轉型。
因地制宜、降本增效。 把握不同地區農村電網發展階段,分區域、差異化合理確定農村電網發展目標,根據不同地區實際情況分類施策,科學確定經濟合理的農村電網鞏固提升方案,精準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企業為主、政府支持。 堅持企業自主投資和政府精準支持相結合,既要發揮電網企業主體作用,壓實電網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加大農村電網鞏固提升投資力度,也要充分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農網還貸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渠道,加強財政、金融等支持力度,切實形成支持農村電網鞏固提升的強大合力。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農村電網網架結構更加堅強,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初見成效;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穩步提高,東部地區農村電網供電可靠率、綜合電壓合格率、戶均配變容量分別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分別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結合實際差異化制定本區域發展目標;農村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穩步提高,農村地區電能替代持續推進,電氣化水平穩步提升,電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開放的現代化農村電網,農村地區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鄉電力服務基本實現均等化,全面承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就地消納,農村地區電氣化水平顯著提升,電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撐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聚焦薄弱環節,補齊農村電網發展短板
(四)鞏固提升脫貧地區、革命老區電力保障水平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四個不摘”決策部署,聚焦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地區、革命老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提升電力普遍服務水平。結合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統籌加強遷入地農村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持續提高電力保障能力。
(五)加強農村電網薄弱地區電網建設改造
合理規劃布局電源點,加強負荷聯絡通道建設,逐步解決邊遠地區農村電網與主網聯系薄弱問題。加快解決西部地區115個公用電網未覆蓋鄉鎮、逐步解決其他公用電網未覆蓋村寨的電力保底供應矛盾,在合理供電范圍內有序推動公用電網延伸覆蓋,因地制宜通過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風電、儲能、柴油發電機等建設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網。加強新劃轉縣域農村電網建設改造,逐步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服務”。加強頻繁停電、低電壓等突出問題的整治,保障夏季高溫、春節等用電高峰時段農民群眾的用電需求。
三、精準升級農村電網,提升農村電網現代化水平
(六)因地制宜完善農村電網網架結構
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推進農村電網補短板、強弱項、破難題,統籌高壓電網延伸覆蓋和中低壓電網更新改造,增加變電站和配變臺區布點,加大線路輸送能力,支撐家用電器下鄉和更新換代。中部地區推進輸配電網協調發展,提高負荷轉供能力,提升供電質量,低壓線路供電半徑一般不應超過500米。東部地區以中低壓電網為重點,提升電網靈活性,推進城鄉電網一體化,更好滿足分布式光伏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需要。
(七)提升農村電網裝備水平
加快老舊電網設備更新,逐步淘汰S9及以下變壓器等落后低效設備,原則上不得新采購能效低于節能水平(能效2級)的電力設備。推廣典型供電模式、典型設計和通用造價,推進農村電網裝備標準化。加大配電自動化建設力度,有條件地區穩步推動農村電網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推進智能配電網建設。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提高農村電網建設改造的綜合效益。
(八)增強農村電網防御自然災害能力
推進農村電網差異化設計,適當提高建設標準,增強防御臺風、雷暴、低溫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的能力。推進低洼變電站、地下配電房的整改,防止內澇影響。受臺風影響頻繁的東部沿海地區,要結合實際全面開展農村電網設備防風加固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沿海關鍵重點輸電線路防風加固及防風偏改造、2028年前全面完成一般線路改造、2030年前完成沿海60km范圍內的配電網防風加固,無法加固的重要線路可采取電纜入地等措施提升抗風性能。
四、加強網源規劃建設銜接,支撐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
(九)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統籌發展和安全,結合“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加強農村電網發展規劃與農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銜接。統籌可再生能源開發、農村負荷增長等情況,在深入挖掘消納潛力基礎上,有序推進農村電網建設改造,提升農村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載能力,實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負荷的安全可靠、靈活高效接入,促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服務
各級電網企業要積極做好農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服務,依法簡化并網手續,優化服務流程,推廣線上服務應用,確保農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應并盡并”。
五、推進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助力農村電氣化水平提升
(十一)服務新能源汽車下鄉
統籌考慮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做好農村電網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和運營維護,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科學合理規劃縣域高壓輸電網容載比水平,適當提高中壓配電網供電裕度,增強電網支撐保障能力。在東部地區配合開展充電基礎設施示范縣和示范鄉鎮創建,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新能源汽車下鄉。
(十二)提升農村電氣化水平
服務農業農村現代化,重點保障農戶、農村合作社等用戶電烘干、電加工,田頭預冷、貯藏保鮮、冷鏈物流,以及現代化養殖等農業生產電氣化需求;做好農村新型基礎設施、工業園區等供電服務,滿足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健康養老等新業態用電需求。圍繞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需求,持續鞏固“機井通電”成果,健全長效機制,繼續做好高標準農田配套電網建設,保障糧食穩產增產。在保障電力供應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穩妥有序實施農村“煤改電”,推動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滿足農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電器等用電需求,提升農村生活電氣化水平。
六、組織實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管理部門是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銜接和統籌協調,推進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鄉村建設項目庫,規范和簡化項目管理程序,加強與同級財政、建設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電網企業是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實施主體,要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明確工作程序,科學安排計劃,及時、高質、高效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
(十四)強化規劃引領和計劃管理
省級和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地區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規劃,統籌規劃本地區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實施的任務目標、建設重點、保障措施等。各級電網企業要支持和配合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規劃工作,并按審定的政府部門規劃編制企業規劃,建立三年期項目儲備庫和滾動投資計劃,編制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五)加大資金保障和信貸支持
電網企業要發揮主體作用,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投資力度,做好農村電力普遍服務保障和轉型升級等工作。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脫貧地區的傾斜支持,加大對符合國家優先發展方向的農村地區能源產業發展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加大財政、金融政策支持,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農網還貸資金,優化調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
(十六)強化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跟蹤分析和監督管理,及時掌握和調度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電網企業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加強對農村電網規劃、年度建設改造計劃、項目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及農網還貸資金使用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管理,嚴控工程造價,節約建設成本。以省域為單位、縣域為參考,定期開展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實施情況績效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動整改落實。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本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