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這一通知對對所有納入碳市場火電廠而言非常重要。今年的通知考慮更加全面,配額過去的可結轉,未來可借,CCER可用,可個性化紓困。
通知幾大要點如下:
1、CCER可用!鼓勵重點排放單位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銷配額清繳,以更靈活地實現減排目標。抵銷比例不超過對應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5%。
2、過去可轉!過去的的2019—2020年度配額、2021年度配額和2022年度配額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繳履約,也可用于交易。
3、未來可借!重點排放單位可申報預支2023年度配額
4、個性化紓困!對承擔重大民生保障任務且無法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可統籌考慮紓困措施。
全文如下:
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
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全國碳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保障全國碳市場健康平穩運行,根據《關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配額分配工作通知》)相關規定,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異化開展配額分配
對全部排放設施關停或淘汰后仍存續的重點排放單位,不予發放預分配配額,在核定階段統一發放;對因涉法、涉訴、涉債或涉司法凍結等情況存在履約風險的重點排放單位,調整配額發放及履約方式。對以上重點排放單位,在核定階段,其配額發放至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賬戶,并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履約通知書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在清繳階段,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注登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進行強制履約(優先使用當年度配額,剩余部分優先用于另一年度的強制履約),完成履約后剩余部分配額發放至重點排放單位賬戶,未足額完成履約的應及時督促重點排放單位補足差額、完成履約。對全部排放設施關停或淘汰后不再存續的重點排放單位(以營業執照注銷為準),不發放配額,不參與全國碳市場履約。
對符合上述情形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可預支2023年度配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上的“配額核定同步”模塊進行添加“特殊說明”操作,在重點排放單位核定配額實際發放匯總表“需特殊說明的事項”一欄中予以明確標記,建立清單。
二、組織開展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銷配額清繳
組織有意愿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重點排放單位抓緊開立賬戶,盡快完成CCER購買并申請抵銷,抵銷比例不超過對應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5%。對第一個履約周期出于履約目的已注銷但實際未用于抵銷清繳的CCER,由重點排放單位申請,可用于抵銷2021、2022年度配額清繳。
三、2023年度配額預支和個性化紓困方案申報
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組織滿足《配額分配工作通知》要求的重點排放單位申報預支2023年度配額,研究確定預支2023年度配額的企業名單,審核確定其預支配額量,并在重點排放單位核定配額實際發放匯總表中填報。重點排放單位申報材料需上傳至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過正式文件報送注登機構,同時抄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對承擔重大民生保障任務且無法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紓困方案,并于2023年8月4日前通過正式文件報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抄送注登機構。我部將統籌考慮紓困措施。
四、配額結轉
重點排放單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額、2021年度配額和2022年度配額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繳履約,也可用于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統籌做好配額交易及履約清繳相關協調工作,建立工作調度機制,加強培訓,綜合運用多項措施督促重點排放單位積極開展配額清繳,對存在配額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開展專項幫扶,推動有關重點排放單位盡早制定交易計劃,確保按時足額履約;不得限制配額跨集團、跨區域流動。注登機構要組織開展履約能力建設專題培訓,積極配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配額發放、預支、CCER抵銷、清繳等相關工作。我部將定期調度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通報。
(二)加強履約監管。注登機構會同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研究建立履約風險動態監管機制,建立重點排放單位履約風險指數,定期評估重點排放單位履約風險,將風險提示信息及時推送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交易機構。交易機構建立與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協作機制,配合跟蹤重點排放單位相關交易活動,于履約截止前1個月,每周向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凈購入量信息。
(三)完善履約機制。對履約截止日期后仍未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繼續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履約申請,經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認后,由注登機構協助重點排放單位繼續完成配額清繳。對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由注登機構出具履約證明。
2021、2022年度機組核定配額明細表和重點排放單位核定配額實際發放匯總表報送截止時間由2023年7月15日延至8月4日,注登機構應于8月11日前完成配額和履約通知書發放工作。
聯系人: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鄧朝陽、鄒毅
電話:(010)65645635、65645641
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 陳婷婷、易欣飛
電話:18086083240、16715918736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 臧奧乾、樊東星
電話:(021)56903000轉全國碳市場運營中心
北京綠色交易所 高原、劉曉嫣
電話:(010)57382507、57382590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 劉海燕
電話:(010)82268464
生態環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臺技術咨詢) 吳海東
電話:(010)84665799
附件:2021、2022年度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程序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