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國家發改委就對《燃煤自備電廠規范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其中重點工作任務涉及八大項24個小項,主要涉及嚴控新建自備電廠、清理違規自備電廠、限期完成環保及能耗改造、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
1. 嚴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備電廠
除國家特殊規定,原則上不在新建、擴建燃煤自備電廠;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
自該方案發布之日起,新建未經批準或未列入規劃的燃煤自備電廠,將從嚴從重問責,對該省市所有發電類項目一律停批!
【注意,是所有發電類項目,包括風、火、水、光...】
2. 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燃煤自備電廠
全面梳理燃煤自備電廠的違規準備、批建不符等各類問題,4月20號前上報發改委、工信部、能源局。對于違規在建的燃煤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中發9號文之后,未經批準或未未列入規劃的新建燃煤自備電廠,一律停建、停運!
【提示,中發9號文的出臺時間是2015年3月15日】
禁止以各種名義將公用電廠轉為自備電廠,引導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
3. 限期整改未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問題
自備電廠自2016年起欠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用費的,2018年底前繳清。2016年前欠繳的,于3年內繳清。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4. 嚴格執行政策 性交叉補貼政策
對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電力用戶征收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時作為準許收入來源項予以抵減,征收不到位的不得抵減。(政策性交叉補貼征收由電網企業負責落實)。
5. 嚴格依規限期完成環保改造
燃煤自備電廠執行國家、地方對公用燃煤電廠的最新標準,按期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供電煤耗、水耗高于本省同類機組平均水平5克/千瓦時、0.5千克/千瓦時及以上的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按期實施節能節水改造。
【在環保面前,自備電廠不能搞特殊...】
6. 承擔電網安全調峰和清潔能源消納責任
擴大情節能 源消納,鼓勵風電、光伏、水電和高效大機組,采用市場化手段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
7. 堅決淘汰燃煤自備電廠落后產能
依法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自備機組!!!
8. 規范管理資源綜合利用自備電廠
擁有余熱、余壓、城市垃圾等資源綜合利用自備電廠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減免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
方案最后提到,治理自備電廠是落實十九大綠色發展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相關工作要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要求各省成立小組,制定本地自備電廠專項治理方案,4月20日前上報發改委、能源局。
這項《方案》的出臺,表明對自備電廠重拳治理的時刻已經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