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能源署(IEA)日前進行的一項全面政策審查,瑞士在2030年及以后實現雄心勃勃的氣候和能源目標,取決于該國在擺脫核電的同時加快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部署。國際能源署的調查結果強調了瑞士做出了值得稱贊的承諾,即到2030年年底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0%以上,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目標。瑞士政府頒布了新的立法,并修訂了現有法律,以加速實現其氣候目標。然而,瑞士的建筑和交通等行業組織仍需要做出重大努力,這些行業尚未實現2020年的減排目標。
國際能源署自從2018年以來首次進行審查,認可了瑞士因修訂《能源法》而在能源轉型方面取得的進展。值得注意的是,瑞士政府將新的水電設施和風力發電項目指定為國家利益項目。國際能源署建議將這一法律地位擴大到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和電網,以激勵對新產能的投資。
在瑞士,阻礙可再生能源項目和電網擴大規模的主要挑戰之一是冗長的法律程序,可能會將提議推遲數十年的時間。阻礙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規劃和部署的行政瓶頸威脅著2030年氣候目標和能源供應安全。在2017年進行全民公投之后,瑞士計劃逐步將核電從其電力結構中淘汰,這可能會增加對進口能源的依賴,直到大量低排放的可再生能發電設施投入運營。
國際能源署副執行主任Mary Burce Warlick對瑞士在全球能源危機面前所做的努力表示贊賞。Warlick在伯爾尼與瑞士聯邦議員、瑞士環境、交通、能源和通信部(DETEC)部長Albert Rösti一起發表的報告發布會上評論道,“瑞士努力遏制全球能源危機的影響,同時在實現凈零目標方面取得進展,這是值得贊揚的舉措。逐步淘汰核電和加強能源系統的電氣化將會帶來挑戰。瑞士必須確保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能夠及時有序地上線運營,以擺脫對電力進口的依賴,并繼續按計劃實現其長期脫碳目標。”
國際能源署在報告中概述了幾項關鍵建議,以幫助瑞士能源行業的發展。瑞士聯邦和地方當局應該簡化關鍵基礎設施項目冗長的許可和審批程序,包括水電設施、風力發電和光伏系統。還鼓勵協調瑞士各州之間的認可程序,加強項目和基礎設施的空間規劃。
其他建議包括為2030年后的時代準備氣候立法,優先考慮能效措施,加速數字化進程,以及使電力市場法規與歐盟的法規保持一致。歐盟敦促瑞士建立基本的天然氣市場監管制度,并建立一個獨立的天然氣監管機構,使其能源市場與歐盟內部能源市場保持一致。
能源效率是瑞士實現2030年氣候目標戰略的關鍵支柱。該國擁有將經濟增長與能源消費脫鉤的良好記錄,超過了國際能源署報告中提到的人均水平。盡管取得了這一成就,但瑞士的關鍵部門未能實現目標,這凸顯了采取強有力的能效措施的必要性。國際能源署的評估報告強調了在所有新能源和氣候立法中將能效作為“優先燃料”的重要性。鑒于各州分散的能源相關權力,需要瑞士聯邦政府和地區政府之間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