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指出,提升需求響應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 40%的省份達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規模化的實時需求響應能力,結合輔助服務市場、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實現電網區域內需求側資源共享互濟。
《管理辦法》強調,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重點區域綠電消費比重,提升新增產業、新建項目、新建園區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支持以縣域或村鎮為單位,充分利用當地水、風、光、生物質、地熱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因地制宜建設分布式綠色低碳綜合能源網絡,提高鄉村用能的綠電比例。積極推動工業廠房、公共建筑等屋頂光伏建設和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因地制宜推廣淺層地熱驅動的冷熱電一體化模式。
《管理辦法》還指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電能替代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
以下為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
發改運行規〔2023〕12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國資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確保能源安全,我們對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