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指出,建立并完善與電力市場銜接的需求響應價格機制。根據“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通過實施尖峰電價、拉大現貨市場限價區間等手段提高經濟激勵水平。鼓勵需求響應主體參與相應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 容量市場等,按市場規則獲取經濟收益。
《辦法》強調,有序用電方案規模應不低于本地區歷史最高負荷的30%;若無法滿足以上條件,應將本地區所有重點保障用電以外的負荷全部納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級六個等級制定,每5%為一檔。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等級的基礎上制定細化方案。
《辦法》明確,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指導電網企業統籌推進本地區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制定負荷資源接入年度目標,逐步實現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壓用戶全覆蓋。負荷聚合商、 虛擬電廠應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確保負荷資源的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統一服務,電網企業為第三方經營主體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服務。
以下為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
發改運行規〔2023〕12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工信局,上海市、重慶市經信委,遼寧省、四川省、甘肅省工信廳,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央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社會用電秩序,我們對2011年發布的《有序用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