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鼓勵各類企業及個人作為項目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投資、建設和經營分散式風電項目。鼓勵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辦法》明確全面拓寬應用領域。鼓勵分散式風電項目與太陽能、天然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各類能源形式綜合開發,提高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與生態旅游、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結合,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與智慧城市、智慧園區、智慧社區等有效融合,為構建未來城市(社區)形態提供能源支撐;與海島資源開發利用充分結合,促進發展海洋經濟、拓寬發展空間。
《辦法》提出,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各類企業、社會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參與投資分散式風電項目,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辦法》還提出,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社會效益和商業可持續性,積極為分散式風電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
在確保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辦法》鼓勵合法合規地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為分散式風電項目提供一體化融資租賃服務;鼓勵各類基金、保險、信托等與產業資本結合,探索建立分散式風電項目投資基金;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的信用擔保,支持分散式風電入戶、入社區(鄉村和工業園區等)。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加快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完善分散式風電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機制,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我局制定了《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