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s Energy Directive)(修訂版)》和《ReFuelEU航空法規》。《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訂版)》提出,到2030年工業用氫氣中42%應來自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到2035年比例提升至60%;《ReFuelEU航空法規》提出,到2030年所有航空燃料中1.2%是來自綠氫的合成燃料。
2021年7月,歐盟提出“Fit for 55”計劃,提出了在2030年底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至少減少55%的目標一攬子新法案,其中《可再生能源指令》和《ReFuelEU航空法規》為系列法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訂版)》,為加快氣候目標實現,到2030年,歐盟將可再生能源在歐盟整體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從40%提升至45%。氫能作為協同推進可再生能源及碳減排的重要途徑,該法案對其設定了約束性目標。
其中,在工業領域,到2030年工業用氫氣中的42%應來自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s)(歐盟將可再生氫及其衍生物稱為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到2035年將這一比例提升至60%。
在交通領域,先進生物燃料(源自非食品原料)和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s) 應占交通部門可再生能源供應份額的5.5%。在該目標框架下,到2030年非生物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占交通部門供應比例不低于1%。
值得關注的是,歐盟對可再生氫或綠氫做了嚴格的定義。2023年2月,歐盟通過《可再生能源指令》相關授權,歐盟委員會提出三項標準判定可再生氫,一是電解槽直接連接離網式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所生產的氫氣;二是在可再生能源比例超過90%的地區采用電網供電所生產的氫氣;三是在低二氧化碳排放限制的地區簽訂可再生能源電力購買協議后采用電網供電生產的氫氣。
目前,歐盟每年消耗約970萬噸灰氫(由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直接制取氫氣,未配套二氧化碳回收裝置),主要用于化肥、化工生產和煉油等工藝。通過新指令對氫能發展目標的設定,歐盟預計到2030年末,在工業領域將創造出約400萬噸的綠氫需求。
《ReFuelEU航空法規》的通過,旨在通過增加可持續航空燃料(SAF)及合成航空燃料在航空領域的應用,降低航空交通碳排放。可持續航空燃料是以廢棄的動植物油脂、油料、使用過的食用油、城市生活垃圾和農林廢棄物為原料,以可持續方式生產的替代燃料。相較傳統化石燃料,可持續航空燃料從原材料收集到最終使用整個過程所產生碳排量最高可減少85%。合成航空燃料包括合成煤油(以捕集的二氧化碳和氫為原料合成)等燃料。
《ReFuelEU航空法規》提出,到2025年可持續航空燃料(SAF)在航空領域應用須達到2%,2030年達到6%,2050年達到70%。2030年起,合成航空燃料(由二氧化碳與綠氫合成)占比應達到1.2%,到 2050年這一比例提升35%。
此外,該法規還提出,為確保航空內部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并遵守歐盟氣候目標,將對不遵守規定的航空燃料供應商和飛機運營商實施有效、相稱和勸誡性的處罰。經濟處罰規模將根據歐盟委員會后續制定的報告確定,該報告預計于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給成員國(此后每四年提交一次)。
歐盟預計,到2030年歐盟航空業對航空燃油的需求預計可達到約4600萬噸,經計算,其中1.2%的合成航空燃料需求為55.2萬噸,因此預計將創造約超9萬噸的綠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