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于10月19日聯合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制度創新。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同組成我國碳交易體系。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后,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自主自愿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并申請完成登記后,可在市場出售,以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啟動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利于支持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項目發展,有利于激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對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辦法》是保障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序運行的基礎性制度。《辦法》共8章51條,對自愿減排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各環節作出規定,明確了項目業主、審定與核查機構、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等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
《辦法》以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根本目的,突出“自愿”屬性,強化市場主體作用,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信息公開,強化監督。將社會監督作為對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的重要監管手段,按照“能公開、盡公開”原則,及時、準確披露項目和減排量信息,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壓實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主體責任,要求其對項目和減排量真實性、合規性進行“雙承諾”,加強市場誠信管理,政府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誠信、公平、透明。二是統籌協調,統一管理。建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事前事中事后聯合監管的新模式。根據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相關精神,建立全國統一的注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為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登記、交易等服務,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納入認證機構管理。三是夯實基礎,循序漸進。堅持穩中求進,市場啟動初期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管理模式為首要任務,重點提升政策制度規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場實現穩起步、穩運行后,按照“成熟一個,發布一個”的基本原則,逐步擴大自愿減排市場支持領域,強化市場功能。四是立足國內,對接國際。充分考慮國內實際、借鑒國際經驗,在切實維護好我國家利益基礎上,相關管理要求和技術規范對接國際通行做法,向全社會提供高質量、可交易、受到廣泛認可的減排量,更好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辦法》為依據,持續推進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各項工作。一是構建基本制度框架。在印發《辦法》基礎上,陸續組織發布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審定與核查實施規則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確各項實施細則和技術規范要求。二是明確市場支持的具體領域。生態環境部擬于近日發布首批項目方法學,支持林業碳匯和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項目發展。同時,持續推動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發布工作。三是批準一批審定與核查機構。根據《辦法》規定,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盡快批準一批審定與核查機構,為項目業主申請項目和減排量登記提供審定核查服務。四是上線運行全國統一的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