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電力現貨市場相關功能規范意見的函》,這也許標志著,2018年底前,在8個試點地區,電力現貨市場即將開放!
根據征求意見稿中的定義,分散式電力市場是指:
主要以中長期事物合同為基礎,發用雙方在日前階段自行確定日發用電曲線,偏差電量通過日前、實時平衡交易進行調節的電力市場模式。
1、現貨開放將提高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收益!
結合之前發布的《分布式電量交易辦法》,現貨市場的開放,無疑會大幅提高光伏項目的收益!以全額上網為例:
在分布式電量交易市場開放之前,項目電價=脫硫煤電價+國家補貼
在分布式電量交易市場開放之后,項目電價=交易電價+90%國家補貼
開展現貨交易,將極大提高交易電量的比例;而且,由于光伏出力主要集中在電價的高峰段、平段。因此,現貨交易下,分布式光伏電量會獲得更高的交易電價
2、現貨開放后,“分布式光伏+儲能”價值凸顯!
現貨市場開放后,預期峰谷電價會進一步拉大,電價差提高。一般認為,當峰谷價差達到0.6元/kWh以上時,儲能就可以實現經濟型。而目前,在用戶側最有發展潛力的電源形式,無疑是分布式光伏。現貨市場的開發,無疑會促進“分布式光伏+儲能”市場的發展。
3、“分布式光伏”發展已經勢不可擋!
雖然上周《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推出,將“全額上網”分布式光伏納入指標管理,同時限制“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的消納電量要在50%以上。
而現貨市場的開發,無疑給“自發自用”帶來更加廣闊的空間!
目前,全國的工商業電價6:00~18:00的平均電價,已經基本高于所在地的光伏標桿電價;
全國的大工業電價6:00~18:00的平均電價,已經與所在地的光伏標桿電價相差不大。
因此,開放現貨市場交易后,分布式光伏項目在用戶側以大工業電價、工商業電價交易,即使不要補貼,分布式光伏項目也會有較好的收益;如果再考慮國家補貼,那收益就更好了!
可見分布式電量現貨市場的開發,讓“分布式光伏”可以實現不要補貼的市場化運行。
綜上所述,“分布式光伏”發展已經勢不可擋!
原文件如下:
編制說明
按照201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為促進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引導8個試點地區有序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研究編制了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結算系統功能規范(以下簡稱功能規范)。
一、起草過程
201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委托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組織國電南瑞、中國電科院、國網能源研究院、南網科研院、清華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科東公司等多家單位組成研究組,共同研究編制功能規范。在同步開展近20項配套課題研究基礎上,2017年12月底形成功能規范初稿;在多次充分吸收有關專家意見基礎上,2018年3月底修改形成功能規范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根據中發9號文配套文件二,電力市場主要分為分散式和集中式兩種模式。從業務功能上看,電力現貨市場相關系統主要包括運營和結算系統。考慮到不同市場模式下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功能規范差異較大,按照市場模式分別編制分散式和集中式運營系統功能規范。考慮到不同市場模式下電力現貨市場結算系統功能規范差異較小,不區分市場模式,統一編制結算系統功能規范。
一是分散式和集中式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系統功能規范主要內容,均包括適用范圍、術語定義、總體要求、總體框架、相關子系統具體功能規范要求等。二是電力現貨市場結算系統功能規范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術語定義、總體要求、總體框架、相關業務具體功能規范要求等。
三、基本定位
本功能規范定位于:為8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地區運營和結算系統建設提供基本指引,引導試點地區有序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相關工作。試點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考本功能規范,推進試點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