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024號建議的答復》。
其中指出,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已明確對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綠證,綠證核發范圍已擴展至水電、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為避免重復計量,抽水蓄能暫不納入綠證核發范圍;另外考慮到國內外對核電、天然氣發電核發綠證還有不同認識,也暫不核發綠證。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024號建議的答復
國能建新能〔2023〕191號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完善綠電交易機制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完善綠電交易機制,推進綠電、綠證與碳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對于擴大綠色電力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我們贊同您提出的意見建議,并已在工作中推動落實。
關于確定綠證作為綠色電力購買證明的主體地位。2022年以來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綠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7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明確綠證是我國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關于全面提升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當前,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已獲得RE100組織認可,交易活躍度持續提升。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不影響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實現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國際組織的綠色消費、碳減排體系與國內綠證銜接,加強綠證核發、計量、交易等國際標準研究制定,提高綠證的國際影響力。
關于進一步擴大綠證核發范圍。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已明確對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綠證,綠證核發范圍已擴展至水電、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為避免重復計量,抽水蓄能暫不納入綠證核發范圍;另外考慮到國內外對核電、天然氣發電核發綠證還有不同認識,也暫不核發綠證。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