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關于建設用地的審批與規劃許可,通知指出,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光伏方陣用地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
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進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設用地管理。
原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切實提升自然資源領域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用地的能力,自然資源部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梳理鄉村振興用地涉及的政策要點,編制形成《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印發,請各地認真組織落實。
《指南》印發后,國家新出臺的政策規定與本《指南》及其引用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規定為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細化落實。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