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前我國礦業權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相關政策、制度將不斷完善和優化,進一步推動油氣行業上游市場化改革進程。
隨著我國油氣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油氣上游勘探開發領域的大門也越開越大。
近日,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自然資源部組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實施2023年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尉犁1等13個石油天然氣探礦權掛牌出讓。
作為油氣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石油天然氣探礦權競爭性出讓是推動上游主體多元化、促進油氣增儲上產的重要舉措。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隨著當前我國礦業權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相關政策、制度將不斷完善和優化,進一步推動油氣行業上游市場化改革進程。
競買流程更加完善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新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公告,此次共掛牌出讓13個石油天然氣探礦權區塊。其中12個位于塔里木盆地,1個位于準噶爾盆地南緣。最大區塊面積約1385.6平方千米,為新疆塔里木盆地若羌北2-4區塊;最小區塊面積約382.3平方千米,為新疆準噶爾盆地南緣柴窩堡區塊。掛牌起始價按照0.8萬元/平方千米計算,對應306萬元到1109萬元不等。
具體來看,各區塊首設出讓期限均為5年,從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開始之日起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都具備競買資格。掛牌報價時間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記者就此致電新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詢問當前掛牌報價進展情況,對方表示相關信息不便對外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區塊競價出讓需要提前繳納保證金,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并繳納競買保證金的,通過資格審查才能成為競買人。初始保證金與掛牌起始價相同,當競價超過1億元時,需要追加保證金2000萬元;當競價超過5億元時,需要追加保證金5000萬元。
今年7月28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2019年發布的《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強調要在礦業權交易中推廣使用保函或保證金。
“以前礦業權交易不收取保證金,導致在礦業權出讓交易中出現競買人非理性競價,甚至惡意競價,競得后又放棄或不履約繳納出讓收益等問題,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在礦業權交易中使用保證金或保函,有利于引導競買人理性出價,降低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在就《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
投資主體多元化初步實現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在我國油氣勘探開發領域,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長石油這“三桶半油”具有資質,其他資本無法進入。
為加快油氣勘探開采、促進油氣產業上游投資主體多元化,近年來,我國油氣探礦權出讓多有嘗試。自2010年起,相關部門就開始在油氣領域探索礦業權出讓改革試點,陸續開展頁巖氣探礦權招標、新疆常規油氣區塊招標掛牌、陜西煤層氣探礦權招標掛牌、貴州頁巖氣拍賣掛牌等多輪多形式的探礦權競爭性出讓。
2012年,原國土資源部面向所有企業對20個頁巖氣區塊探礦權進行公開招標。參與投標的企業超過80家,最終16家企業中標,包括6家央企、8家地方國企以及2家民營企業。2015年,原國土資源部又對新疆6個常規石油天然氣勘查區塊進行公開招標出讓,山東寶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拿下1處區塊、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拿下3個區塊。
自然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吳裕根撰文指出,《試行意見》出臺以來,石油公司的參與程度和競得率大幅提升,近3年組織出讓的66個油氣探礦權中,“三桶半油”競得25個,占37.9%,貴州頁巖氣公司等地方國企競得18個,占27.3%,新疆互盈等民營企業競得23個,占34.8%。部分房地產公司、交通運輸公司也參與到油氣勘探上游領域,初步實現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
民營石油企業中曼石油日前透露,2018年1月,公司參與國家油氣體制改革,通過競標方式獲得新疆溫宿區塊1086平方公里的探礦權。5年來,公司在溫宿區塊不斷加大投資規模,并累計生產原油超100萬噸。
培育更多市場主體仍有挑戰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當前我國油氣礦業權市場化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改革仍面臨諸多難點。
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周康指出,試點的成果充分證實了油氣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的可行性,打破了油氣企業的資質限制,助推國有石油企業參與油氣體制改革。“但試點改革仍面臨問題,一是經濟與技術風險過高,實施效果差。二是油氣行業門檻過高,不利于非油企業參與。三是缺乏油氣礦業權價值評估體系和技術資料支撐。四是改革給政府職能部門帶來巨大工作量和專業挑戰。”
“目前,我國油氣上游多元化市場主體競爭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主要原因是我國上游油氣勘探開發行業壟斷時間長,垂直一體化特征明顯,行業壁壘決定了企業進入市場并順利開展勘探開發的難度很大。新進入企業要想推進勘探項目,不僅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時間成本,還需具備充足的知識、技術和決策能力。”吳裕根指出,“新進入的專門從事油氣勘探開發的公司很少,他們普遍資金實力不夠、專業人才匱乏、抗風險能力差,大多在探礦權到期后選擇退出,部分主體在資本市場炒作后退場,上游勘探開發領域距離培育更多的市場主體還有較大差距。”
對于未來的改革方向及配套政策建議,周康指出:“一要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出讓制度體系,提升油氣勘探開發力度。二要優化礦產資源配置、合理化設置出讓條件。三要推進多元合作模式,盤活多類型礦業權經濟主體。四要以公共利益為監管核心,以專業團隊為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