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堅持中長期合同高比例簽約、優化簽約組織方式、規范跨省區中長期交易、健全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新能源中長期市場機制 等內容。
文件明確提出:
1)新能源電量中長期交易價格分兩部分:電能量價格、綠證價格。 2)跨省區消納則需要實現大基地與配套的有效簽約,鼓勵新能源按照“煤電與新能源聯營”原則,聯合調節性電源與用戶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推動消納責任權重向用戶側傳導。3)將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按要求納入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組織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
4)要完善與新能源發電特性相適應的中長期交易機制,滿足新能源對交易電量、曲線的偏差調整需求。5)研究建立促進新能源高比例簽訂年度及多年期中長期合同的有效機制。鼓勵新能源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年度及多年期綠電中長期合同。
主要內容如下:
1、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網電量90%
2024年各地燃煤發電企業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應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網電量的80%……保障全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網電量的90%。
而用電側的簽約比例則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的80%……保障全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90%。
2、新能源中長期合約:綠電交易
文件特別提到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各類經營主體簽訂多年期電力中長期合同,推進跨省跨區、省內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綠電交易等簽訂多年期電力中長期合同。
3 、增加劃分尖峰、深谷時段,擴大分時段交易規模
在簽約組織方式相關方面,文件要求:——完善交易組織方式,電力中長期市場原則上應實現按工作日連續開市;——優化交易時段劃分方式,可按需增加劃分尖峰、深谷時段,并做好與當地 分時電價的銜接。探索時段劃分方式的動態調整機制;——擴大分時段交易規模,現貨試點地區市場化電力用戶均應簽訂分時段電力中長期合同;——科學合理制定偏差結算機制,明確電力中長期合同偏差結算價格機制及偏差資金分配方式,在市場規則或交易方案中予以明確并提前向相關經營主體發布。4、新能源中長期市場機制 文件要求:——不斷提高交易頻次、縮短交易周期、豐富交易方式,完善與新能源發電特性相適應的中長期交易機制,滿足新能源對交易電量、曲線的偏差調整需求。——研究建立促進新能源高比 例簽訂年度及多年期中長期合同的有效機制。——將第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按要求納入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組織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
——鼓勵新能源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年度及多年期綠電中長期合同 ,交易價格中應分別明確綠色電力的電能量價格和綠證價格 ,電能量部分納入常規電力中長期交易管理范疇。
——積極推動綠電跨省跨區交易,促進綠電環境價值體現。跨省區消納則需要實現大基地與配套的有效簽約,鼓勵新能源按照“煤電與新能源聯營”原則,聯合調節性電源與用戶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推動消納責任權重向用戶側傳導。在月度、月內市場可根據出力預測情況,以市場化方式調整送電電量及曲線。
5、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
嚴格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送受端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商,組織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經營主體明確電量分解安排、曲線、價格,按期完成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推動配套電源有效簽約,在優先滿足受電省需要的基礎上,如月度、月內市場仍有富余能力的,可按照相關市場規則組織送電交易;保障跨省跨區送電通道最低功率運行要求,送受端在落實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簽訂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時,送電曲線應滿足直流通道最低運行功率要求;提高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靈活性,鼓勵相關經營主體根據自身需求,通過年度、季度、月度、月內等多周期市場開展電能量交易及合同調整、合同轉讓交易。6、健全電力中長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合理設置電力中長期合同價格浮動機制,鼓勵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指導相關經營主體在電力中長期合同中設立交易電價與上下游商品市場價格掛鉤的聯動條款;充分發揮分時價格機制引導作用,進一步優化完善電力中長期合同分時段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引導用戶側主動削峰填谷;探索暢通批發、零售市場價格傳導機制,逐步推動批發市場形成的分時價格信號通過市場化方式向零售用戶合理傳導;做好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銜接,協商確定相關煤電機組的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和履約責任等內容;進一步落實高耗能企業交易價格政策,推動出臺并動態完善本地區高耗能企業目錄清單。
7、加強中長期合同履約方面
(一)強化電力中長期合同履約,定期組織開展電力中長期合同履約情況評估;
(二)根據負荷預測、可再生能源發電等情況規范執行電力中長期合同;
(三)建立健全市場交易信用監管機制,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市場交易信用監管機制,指導電力交易機構完善交易信用評價維度和指標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并向國家及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共享信用評級結果。
強化中長期合同保障措施則包含了:按時完成年度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強化合同簽訂方式管理;加強市場交易培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