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2月18日下午15:00,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市司法局黨委委員、三級調研員鄒德生,市城市管理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王曙光介紹《威海市燃氣管理辦法》有關情況。
《威海市燃氣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三十五條,以問題為導向,以對燃氣工作全覆蓋管控、全鏈條管理和全方位監管為目標,對燃氣的規劃建設、經營服務、使用、設施保護以及相關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規定和補強、細化,對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除了進行必要的強調外,不再作重復規定。
關于制度創新的內容。一是規定本市實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制度,由燃氣用戶向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預約訂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負責配送至燃氣用戶,并進行接裝和安全檢查。二是規定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完善配送管理體系,制定配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車輛、配送人員。三是規定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在銷售、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時,如實記錄燃氣用戶及氣瓶信息,并實時上傳至市氣瓶信息追溯平臺。四是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違反配送制度的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
關于補強細化的內容。一是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燃氣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驗收合格的地下燃氣管線信息納入地下管線管理業務系統。二是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非居民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于4次;對城鎮居民管道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于1次;對城鎮居民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于2次;對農村居民燃氣用戶,每年入戶檢查不少于2次。三是明確了燃氣設施的具體保護區域,分別對低、中、次高、高壓燃氣管道以及相關設施裝置規定了不同范圍的保護區域。四是補充完善了燃氣用戶應當遵守的用氣規定,對餐飲場所、單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戶使用燃氣作出了特別規定。如,在使用場所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裝泄漏報警切斷裝置、安裝不可調節壓力式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等。
關于強調完善的內容。一是強調了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按照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類別、經營區域和期限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二是強調了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組織專業人員每年對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性評估,及時更換老化、損壞、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設施。三是強調了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燃氣供應應急預案,優先保障民生用氣。燃氣供應應急預案應當納入全市應急保障體系。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儲備應急用氣。四是強調了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在職責范圍內督促指導本行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燃氣使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