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推動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的意見》提出,2024年,將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成為全省統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實現全省全品種煤炭資源全部統一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上線交易、規范運行,形成統一開放、層次分明、方式多樣、功能齊全、數據完整的中國太原煤炭交易市場,并逐步輻射全國。鼓勵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統一上線交易。
意見明確,要優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場機制,規范煤炭交易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優化全省煤炭交易方式,完善全省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全省煤炭現代物流體系,創新全省煤炭金融服務模式,培育全省煤炭交易數據要素市場。
全省開展煤炭購銷活動的市場主體,須進入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開展交易;依據交易行為,建立行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明確退市標準,暢通退出渠道。全省煤炭交易組織形式以年度交易、日常交易和專場交易為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邀約交易、掛牌交易、競價交易和詢價交易等。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日常交易中全品種足量利用自動成交的交易方式產生成交價,據此形成全品種出礦基準價或價格指數作為日常新增階段性交易的定價參考。
中長期交易中,納入政府監管的部分嚴格執行國家指導價格,實行年度定量定價;其他部分按照“出礦基準價+浮動比例”進行約定,浮動比例由交易雙方自主協商,實行年度定量、日常定價。完善現代物流體系,以數字化轉型、智慧化改造、網絡化升級為抓手,推進智慧物流建設。
意見強調,建設全省統一煤炭交易中心,確定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場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揮平臺經濟先導作用,推動全省煤炭經營主體全部資源全品種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統一開展合同簽訂、物流銜接、資金結算等全流程交易,實現傳統產運需銜接方式向數智化交易模式轉變。同時,建立全省統一煤炭交易制度,建設高質量煤炭交易平臺。
意見提出,要加大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輻射全國力度,探索建立煤炭主產區交易市場協同聯動機制。支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對接陜西、內蒙古、新疆等煤炭主產區交易機構,推進區域市場合作。
意見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推動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的意見
晉政辦發〔2023〕8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動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全面提升山西省煤炭交易質量與核心競爭力,著力打造全省統一、輻射全國的煤炭交易中心,更好服務山西省高質量發展,加快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山西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場運行規律,堅持立足省情、暢通循環、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穩中求進、安全可控基本原則,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推動全省能源體制革命,優化全省煤炭市場結構,合理控制煤炭資源消費總量,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有效解決煤炭交易區域市場分割、同質化無序競爭、交易資源和信息分散等問題,通過數字技術與煤炭產業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高標準煤炭交易市場,促進煤炭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通,全面提高煤炭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益。
2024年,將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成為全省統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實現全省全品種煤炭資源全部統一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上線交易、規范運行,形成統一開放、層次分明、方式多樣、功能齊全、數據完整的中國太原煤炭交易市場,并逐步輻射全國。鼓勵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統一上線交易。
二、優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場機制
(一)規范煤炭交易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依法開展煤炭經營主體登記注冊,規范經營范圍內容。開展煤炭購銷活動的市場主體,須進入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開展交易。依據交易行為,建立行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明確退市標準,暢通退出渠道。(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優化全省煤炭交易方式。全省煤炭交易組織形式以年度交易、日常交易和專場交易為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邀約交易、掛牌交易、競價交易和詢價交易等方式。在全面落實國家及山西省關于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有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傳統交易模式,運用更多的交易方式開展煤炭交易。利用邀約交易方式開展年度戰略性煤炭中長期交易和日常新增階段性交易,利用掛牌、競價、詢價等自動成交的交易方式開展日常交易,不斷提升發現價格、發現市場和發現資源能力,實現煤炭資源優質優價,為全省經濟發展提質增效。(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三)完善全省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日常交易中全品種足量利用自動成交的交易方式產生成交價,據此形成全品種出礦基準價或價格指數作為日常新增階段性交易的定價參考。中長期交易中,納入政府監管的部分嚴格執行國家指導價格,實行年度定量定價;其他部分按照“出礦基準價+浮動比例”進行約定,浮動比例由交易雙方自主協商,實行年度定量、日常定價。優化完善煤炭質量升貼水標準,作為煤炭質量變化時價格調整的參考依據。(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四)構建全省煤炭現代物流體系。完善現代物流體系,以數字化轉型、智慧化改造、網絡化升級為抓手,推進智慧物流建設。強化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與國家鐵路集團以及所屬太原、北京、鄭州等鐵路局集團合作機制,集中開展全省鐵路運輸需求銜接,提高鐵路運力配置效率。推廣公路網絡貨運,實現貨源、貨流、貨權、貨達“四個在線”,匹配最優運力、降低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交通廳、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
(五)創新全省煤炭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與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核心企業合作,規范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為煤炭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支持。發揮山西省煤炭資源優勢,探索開展煤炭期現結合業務。(責任單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山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
(六)培育全省煤炭交易數據要素市場。依托煤炭線上交易的數據集聚優勢,培育壯大煤炭交易數據服務產業生態,強化數據挖掘、分析、處理能力,豐富數據產品,逐步建立數據確權、使用、交易、安全、共享等流通利用體系和相關基礎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規范化開發利用數據的場景。制定煤炭領域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使用制度,加強對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保護。(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七)加強煤炭交易市場監管。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煤炭交易全過程監督,確保交易行為動態留痕、可追溯。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加強對經營主體上線交易監管。探索研究建立負面信息披露制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八)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嚴格執行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深入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山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九)防范煤炭交易廉政風險。嚴格貫徹落實全面建設清廉山西的各項要求和重點任務,依托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實現煤炭交易各環節陽光透明、公開、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廉政風險。(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
三、建設全省統一煤炭交易中心
(十)明確全省煤炭統一交易場所。嚴格按照《關于公布山西省各類交易場所名單的通告》要求,充分發揮“中”字頭交易機構品牌優勢和功能作用,將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再新設。各市要合理、有序推動屬地煤炭經營主體依托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開展煤炭線上交易。(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能源局)
(十一)推動全省煤炭經營主體統一上線交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發揮平臺經濟先導作用,推動全省煤炭經營主體全部資源全品種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統一開展合同簽訂、物流銜接、資金結算等全流程交易,實現傳統產運需銜接方式向數智化交易模式轉變。在運用邀約交易方式保障國家及山西省煤炭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充分運用自動成交的交易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經濟效益。(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
(十二)建立全省統一煤炭交易制度。研究出臺與“山西省能源信息監管服務平臺”相配套的山西省煤炭購銷合同簽訂履約管理辦法,修訂山西省煤炭鐵路運輸計劃審批程序和煤炭現貨交易運營方案等文件,進一步豐富和細化各項要求。依托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統一的煤炭交易流程、交易規則、信息保密、信用評價等制度體系,形成規范的煤炭交易機構制度標準。(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
(十三)建設高質量煤炭交易平臺。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法治化建設運營水平,推進平臺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優化完善服務功能,為各級政府、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完善平臺安全穩定運行體系,強化技術保障能力,深化數據挖掘分析,推廣自動化信息采集,在各級政府宏觀決策、履約監管、協稅護稅等方面發揮數據池作用。編制發布全品種煤炭價格指數,建立健全山西省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引導市場預期。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提供市場化、專業化交易服務,嚴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依法合規收取相應交易費用,嚴禁自行變更收費項目和突破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
四、打造輻射全國的煤炭交易中心
(十四)加大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輻射全國力度。支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拓展省外煤炭經營主體上線交易,擴大交易規模。推動電力、冶金、建材、化工等經營主體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開展線上采購,實現降本增效。引導省內外煤炭供應鏈企業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廣全品種煤炭價格指數,提升全國影響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
(十五)探索建立煤炭主產區交易市場協同聯動機制。發揮煤炭主產區資源優勢,主動融入全國煤炭統一大市場體系。支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對接陜西、內蒙、新疆等煤炭主產區交易機構,推進區域市場合作。推動建立全國煤炭主產區(晉陜蒙新)交易機構合作機制,規范、統一煤炭交易規則,力爭形成國家行業標準。實現市場資源有效互補、交易信息互認共享,形成集聚效應,吸引更多資源上線交易,提高對全國的輻射能力。(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協調配合,細化推進措施,出臺支持政策,做到全省一盤棋,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十七)強化考核評估。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考核評估“指揮棒”作用,加強對各市場主體的考核評估和督導落實,將全部資源全品種上線交易等情況納入考核,建立典型案例通報、約談和問題整改機制,確保落實到位、不打折扣。(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省能源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臺數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級、安全體系建設、平臺功能完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持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助力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責任單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山西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的政策背景、重大意義和相關舉措,引導煤炭經營主體積極上線、主動上線,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視局)
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