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月15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高效晶硅太陽能電池項目(四期)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據悉,該項目業主為通威太陽能(眉山)有限公司。項目建設32條晶硅電池生產線,年產16吉瓦晶硅電池(N型)。項目建設生產車間、固/危廢庫、廢水站、磷烷站、硅烷站、220千伏變電站、倉庫、門衛等生產及公輔設施,總建筑面積287693.87平方米;購置安裝氧化機、沉積設備、退火機、雙塔一體爐、堿拋機、熱水機、清洗機、單晶制絨機、烘干爐、冷水機組、空壓機、風機、水泵等生產及公輔設備。
原文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高效晶硅太陽能電池項目(四期)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川發改環資函〔2024〕9號)
通威太陽能(眉山)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報送高效晶硅太陽能電池項目(四期)節能報告的請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詢研究院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評審,評審機構出具《關于高效晶硅太陽能電池項目(四期)節能報告評審意見的報告》(川工咨成果〔2023〕950號)。經審查,現提出審查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項目代碼:2307-511400-04-01-262567)。
二、項目年能源消耗種類、數量:達產年耗電108795.68萬千瓦時、天然氣17.11萬立方米;外購新水1271.17萬立方米、氧氣448.53萬立方米、氮氣8435.52萬立方米、氫氣83.4萬立方米(耗能工質,不計入能源消費量);自產壓縮空氣54377.28 萬立方米(耗能工質,計入電消費量)。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折合標煤當量值133917.6噸、等價值357057.60噸(電當量值、等價值分別按0.1229、0.328千克標準煤/千瓦時計算)。
三、能效水平。項目晶硅電池(N型)平均綜合電耗、水耗分別為6.80萬kW·h/MWp、794.48 t/MWp,均達到《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中晶硅電池平均綜合電耗<8萬kW·h/MWp、N型晶硅電池單位產品水耗<900t/MWp能耗指標值要求。
項目單位產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分別為0.229、0.778tce/萬元。
四、項目設計、建設單位在落實節能報告各項措施基礎上,應改進和加強以下節能工作:
(一)鑒于氧化機、沉積設備、退火機、雙塔一體爐、堿拋機、熱水機、清洗機、單晶制絨機、烘干爐、冷水機組、空壓機、風機、水泵等主要設備耗能占總能耗比重大,建設單位在下階段設備購置中,應根據生產規模和工藝要求,嚴格落實項目設備選型原則,使用符合節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設備,優先采用《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及其他相關目錄中的節能技術、生產工藝和用能設備。
(二)按照《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2006),細化落實能源計量器具配置設計,建立完善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發布的《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15號令),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將能耗監測數據接入四川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省級平臺。
五、項目用能工藝及設備、能耗品種、建設內容和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本審查意見規定水平10%以上時,項目建設單位應重新進行節能評估并報我委審查。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提請有權審查機關辦理。
六、根據《四川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請項目建設單位在正式投入生產、使用前,開展項目節能審查驗收工作,編制節能審查驗收報告。通過節能審查驗收的,將驗收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存檔。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七、請眉山市發展改革委依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要進一步優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節能潛力,推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管理,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四五”節能目標任務。
八、請省節能監管事務中心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開展節能監察。
九、本意見僅對項目節能報告出具審查意見,項目建設管理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十、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附件:高效晶硅太陽能電池項目(四期)基本概況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