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條例》,旨在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條例》共6章76條,主要規定以下內容。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確立工作原則。 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二是強化源頭治理,嚴查風險隱患。 要求煤礦企業對風險隱患進行自查自改并按規定報告。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督辦制度,督促煤礦企業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帶病生產”的煤礦企業,依法采取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的處罰措施。
三是夯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 嚴格準入條件,明確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落實煤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煤礦企業進行煤礦災害鑒定并按照災害程度和類型實施災害治理。
四是嚴格落實監管監察責任。 規定煤礦安全生產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煤礦企業特別是一線生產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負責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進入煤礦現場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五是加大懲處力度。 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定了罰款、行業和職業禁入、責令停產整頓、予以關閉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