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全區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階段項目廢止情況的公告》。
為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企業可隨時申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也可隨時申請廢止已獲批但難以推進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避免無法實施的新能源項目圈占土地等資源。根據工作安排,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進行公告,共計1.77GW新能源項目被廢止。
項目清單如下:
關于全區新能源“再起底”第二階段項目廢止情況的公告
內能源公告〔2024〕12號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區能源局組織開展了全區新能源項目“再起底”工作,圍繞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分類施策,督促和指導各盟市和有關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同時全面實行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能進、能出”機制,企業可隨時申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也可隨時申請廢止已獲批但難以推進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避免無法實施的新能源項目圈占土地等資源。根據工作安排,現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廢止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進行公告。
附件:公告廢止項目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