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項目位于贛州市尋烏縣三標鄉、桂竹帽鎮境內。
項目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安裝4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的單級立軸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電動機組,新建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發電廠房及開關站等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
項目總投資79.5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5.9億元,項目資本金項目占總投資的比例為20%。項目的股東構成及出資比例為:中國三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51%、尋烏縣城電光伏能源有限公司30%、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6%、中國安能集團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3%。
原文如下: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西尋烏抽水蓄能
電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贛州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三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報來《贛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懇請核準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的請示》(贛市發改能源字〔2023〕512號)、《中國三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請示》(三峽建工建管函〔2023〕46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有關規定,我委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完成了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核準的評估。經研究,現就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以下簡稱尋烏抽水蓄能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滿足江西省經濟社會發展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提高江西電力保障能力,提升電網安全穩定水平和運行經濟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江西省“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等文件,同意建設尋烏抽水蓄能項目(23206-360000-04-01-688921)。
項目單位為江西尋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項目位于贛州市尋烏縣三標鄉、桂竹帽鎮境內。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安裝4臺單機容量30萬千瓦的單級立軸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發電電動機組,新建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系統、發電廠房及開關站等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79.5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5.9億元,項目資本金項目占總投資的比例為20%。項目的股東構成及出資比例為:中國三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51%、尋烏縣城電光伏能源有限公司30%、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6%、中國安能集團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3%。
五、項目以500千伏電壓等級接入系統,送出工程由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具體方案另行審定。
六、項目所需設備采購及建設施工等招標事項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采用規范的公開招標等方式進行,具體按照本文件附件規定執行。
七、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及相關文件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607342023XS0001351號)、《中共尋烏縣黨委政法委員會關于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印發
八、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審批、工程質量監督等相關手續;在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參建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應急預案等內容向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備案。未完成報建及備案手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九、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并完善電力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設施“三同時”,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推進。市、縣兩級電力行業管理部門要貫徹落實“三管三必須”的總體要求,強化屬地安全管理責任,積極配合國家能源局派駐監管機構及省電力行業管理部門,督促項目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書面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2024年1月 11日
附件
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江西尋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