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據介紹,中國已制定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多部單行能源法律法規,但能源領域還缺少一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在單行能源法律法規基礎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的重要舉措,對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草案完善能源開發利用制度,主要從六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二是明確能源開發利用政策;三是促進能源清潔高效和集約節約利用;四是保障基本能源供應服務;五是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六是促進農村能源發展。
關于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草案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在促進農村能源發展方面,草案鼓勵和扶持農村的能源發展,統籌城鄉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地區發生臨時性能源供應短缺時,優先保障農村生活用能和農業生產用能。
為加快建立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有效監管的能源市場體系,草案規定,國家推動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實行分開經營;協調推動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建設;要求能源輸送管網設施向符合條件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鼓勵能源領域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產業鏈全鏈條協同推進;推動建立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能源價格調控制度;促進能源領域國際投資和貿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