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變電站將不會受到與裂變反應堆相同的核電站許可程序的約束,英國政府建議由開發商主導選址,并將其指定為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圖片來源:能源安全和凈零排放部)
作為正在建立的聚變發電廠監管制度的一部分,英國目前正在就擬議的聚變能源國家政策聲明(NPS)進行咨詢,該聲明將適用于英格蘭,“制定并簡化聚變發電廠的規劃流程” 。
政府此前已立法明確,“由于技術、工藝和危險程度的根本差異”,聚變電站將不受適用于傳統(裂變)核電站的核電站許可程序的約束。
它還提議在支持所有聚變能源設施方面保持技術中立,包括那些為工業用途提供熱量而不是向電網提供電力的設施。 “這將確保所有首創的原型聚變能源設施都納入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流程,如果聚變用于其高品位熱量,這些設施將不會超出聚變的范圍”規劃政策聲明(EN-8)。
能源安全和凈零咨詢部表示,現在有必要制定規劃制度,因為“私營企業計劃在 2030 年代建造商業設施,這需要在本十年開始選址和施工。公司已經開始確定這些設施的潛在地點。獲得開發許可所需的規劃過程和考慮因素將嚴重影響設計,因此在詳細設計完成之前提供明確的信息也將是投資者和公司在做出決定時考慮的一個關鍵因素。 NPS 向全球投資者發出了明確的市場信號,即英國正在為長期投資提供穩定的監管和規劃基礎”。
擬議的制度意味著申請將由國家規劃監察局審議并由國務卿決定,而不是在地區規劃層面審議和決定。磋商稱,這將確保缺乏判斷申請知識的地方當局“在競爭托管核聚變設施時不會在商業上處于不利地位”。
與列出已批準核電站地點的現有國家政策聲明不同,以聚變為重點的政策聲明不會,因為“政府認為,確定未來聚變能源設施的地點將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并且很難應用全面的政策”。與傳統核技術相比,當地社區可能更容易接受聚變技術,但英國公眾對核聚變的了解很少……將使開發商偏向于以下領域。英國目前對核聚變的興趣和了解較高”。
聚變監管框架提案反映了英國政府的觀點,即“聚變的危害和風險與裂變的危害和風險程度不同,更類似于化工廠等其他危險設施”。它補充說,它并不想“排除那些對聚變技術持開放態度的社區,因為他們不會接受傳統的核技術,盡管第一座聚變發電廠可能不會靠近任何城市人口”。該規劃聲明還將“強調在核聚變項目背景下保障人類健康和福祉的重要性”。
它補充說,盡管“聚變不會產生任何高放廢物或壽命非常長的廢物,但不同的聚變技術可能會產生不同的中放廢物流。政府希望開發商考慮并解釋放射性廢物的長期管理包括儲存、運輸和處置方法”,并表示開發商必須滿足“安全處理和處置任何危險廢物”的規劃要求。
現有的規劃政策仍然適用,例如洪水風險和確保開發帶來生物多樣性凈收益,以及考慮氣候變化影響和適應。這些設施也不得建在軍事活動地區附近。磋商將持續到 7 月 3 日,預計將于 2025 年春季就融合國家政策聲明的措辭進行磋商,并于明年年底前發布最終版本。
核能與可再生能源大臣安德魯·鮑伊表示:“幾十年來,英國一直處于聚變能源開發的最前沿,并且處于獨特的地位,可以利用這種變革性新能源所帶來的環境和經濟效益,包括在地方和區域層面……通過這次磋商,我們希望聽取社區、行業和投資者的意見,以確保國家政策聲明完全支持聚變發電廠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