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促進北方采暖地區燃煤減量替代的通知》。《通知》明確,將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北方采暖地區為重點,到2020年,淺層地熱能在供熱(冷)領域得到有效應用,應用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熱(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區域供熱(冷)用能結構得到優化,相關政策機制和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淺層地熱能利用技術開發、咨詢評價、關鍵設備制造、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等產業體系進一步健全。
淺層地熱能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內、溫度低于25攝氏度的巖土體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熱能,可經熱泵系統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熱(冷)。中國科學院院士汪集旸指出,從我國地熱資源的具體分布看,深層高溫地熱資源主要分布在西南部且蘊藏量相對稀少,“中淺層適宜供暖的地熱多,而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中東部,這就為地熱供暖推廣提供了可能”。
我國的淺層地熱主要分布在東北地區南部、華北地區、江淮流域、四川盆地和西北地區東部。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十二五”期間的普查數據,在我國336個地級市以上城市中,地熱資源年可開采量達26億噸標準煤,其中適宜供暖制冷的淺層地熱達到7億噸標準煤。但在開展普查的2015年,我國地熱資源的實際開采量僅為2100萬噸標準煤。
在利用層面,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地熱資源調查評價成果,截至2015年底,我國年利用淺層地熱能對建筑物供暖制冷面積為3.92億平方米,其中京津冀8500萬平方米,約占全國的20%,是我國淺層地熱能開發程度最高、用于建筑物供暖制冷規模最大的地區。
據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地熱研究中心副主任藺文靜介紹,淺層地熱可再生、無污染,利用水或其他流體作為載體運輸和利用淺層地能,不僅可以供熱、取暖,還可用來制冷。在利用過程中,地源熱泵消耗1度電的能量,可以得到相當于4度電左右的熱量或冷量,采暖運行費用比傳統能源利用方式低60%以上。
面對巨大的資源潛力和切實的市場需求,《通知》要求,要統籌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科學規劃開發布局,因地制宜開發利用,提升運行管理水平,創新開發利用模式。
《通知》明確,要完善相關的政策支持。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運行電價和供暖收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對傳統供熱地區,淺層地熱能供暖價格原則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實際成本,在考慮合理收益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其他地區供熱(冷)價格由相關方協商確定。
在具體模式上,鼓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將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整體打包,采取建設——運營——維護一體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統運營維護交由專業化的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對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淺層地熱能利用項目,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政策優惠;中央預算內資金積極支持淺層地熱能利用項目建設。相關地區要加大支持力度,將淺層地熱能供暖納入供暖行業支持范圍,符合當地供熱管理相關要求的淺層地熱能供熱企業作為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享受供熱企業相關支持政策。
根據《地熱能開發利用“十三五”規劃》,在“十三五”時期,我國新增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目標達到 11億平方米,其中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將占7億平方米,可拉動投資約 1400 億元。
為此,《通知》鼓勵相關地區創新投融資模式、供熱體制和供熱運營模式,進一步放開城鎮供暖行業的市場準入,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淺層地熱能開發。鼓勵投資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實施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鼓勵金融機構、融資租賃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支持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