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清水銀泉三聚氰胺(重大變動)及產業鏈綠色延伸項目環評文件作出批復公示。詳情如下: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陜西清水銀泉煤業發展有限公司 2×6萬噸/年三聚氰胺(重大變動)及產業鏈 綠色延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陜環評批復〔2024〕15號
陜西清水銀泉煤業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批<陜西清水銀泉煤業發展有限公司2×6萬噸/年三聚氰胺(重大變動)及產業鏈綠色延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清水銀泉司發〔2024〕11號)收悉。經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委員會2024年第4次會議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陜西清水銀泉煤業發展有限公司2×6萬噸/年三聚氰胺(重大變動)及產業鏈綠色延伸項目位于榆神工業區清水工業園,項目占地721.24畝,項目主要包括:一期建設60萬噸/年合成氨生產裝置(主體工程包括煤氣化裝置、煤氣凈化裝置)、一套6萬噸/年三聚氰胺生產裝置、100萬噸/年尿基復合肥生產裝置(主體工程包含二氧化碳壓縮、脲液合成裝置)、配套的公用工程、供熱(3臺22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鍋爐,兩開一備)、儲運工程、輔助工程及配套環保工程;二期建設一套6萬噸/年三聚氰胺生產裝置(煤氣化裝置、煤氣凈化裝置、脲液合成裝置均一期建成)、28000標準立方/小時制氫裝置、CO制備裝置、20萬噸/年氨水生產裝置、50萬噸/年小蘇打裝置、10萬噸/年DMF裝置(包含甲胺裝置、DMF裝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配套環保工程等,二期所需的蒸汽來自清水工業園區的公共熱島。
項目總投資52267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1360.68萬元,占總投資的6%。定員1100人,年操作時數8000小時。
經審查,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區域削減方案。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本項目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需實施等量削減,顆粒物需倍量削減。嚴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本項目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方案的承諾函(榆政環函〔2023〕91號)相關內容,做好區域削減工作。
(三)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落實各類污廢水收集、處理、回用措施,確保污廢水不直接外排。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范建設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危險廢物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儲備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五)按照分區防滲要求加強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實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按規定保存監測報告和原始記錄,并依據相關法規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六)原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陜西清水銀泉煤業發展有限公司2×6萬噸/年三聚氰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陜環評批復〔2019〕62號)廢止。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成后,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公開環境信息的主體,你公司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的環境權益。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決定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及高新分局負責該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別送上述生態環境部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