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向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咨詢:儲能項目并網需要省級規劃許可才能進行并網嗎?
對此,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回復如下:
國家有關規定如下:
一、2021年9月24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第十六條提出“電網企業應根據新型儲能發展規劃,統籌開展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第十七條提出“電網企業應向已經備案的新型儲能項目提供接網服務”。
二、根據2021年9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49號)
第九條,向電網企業申請接入電網的電源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及限制類項目;
(二)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項目,或已納入省級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年度實施方案的項目;
(三)接入增量配電網的電源項目,應滿足國家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申請接入電網的電源項目業主應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意向書等相關材料,并網意向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源項目名稱及所在地;
(二)電源項目規劃及本期工程規模(本期建設總容量、機組數量、單機容量、機組類型、主要技術參數等);
(三)電源項目擬建成投產時間;
(四)電源項目的性質(公用或自備);
(五)電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
(六)電源項目納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力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或省級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年度實施方案的證明文件,以及有權部門出具的核準文件、備案文件等;
(七)與電源項目并網相關的其他必要信息。
目前福建省尚未發布儲能專項規劃,建議儲能項目取得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認可后再接入電網,具體認可形式請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