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是隱患排查與隱患治理兩項工作的合并簡稱,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一項法定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國家安監總局2008年2月1日發布實施的第16號總局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對事故隱患的定義、分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職責、隱患排查治理頻次、檔案建立、隱患登記、報告等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鹽城阜寧縣供電公司按照“標準化排查、清單化治理、分層分級治理”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堅持“早發現、早上報、早處理”的原則,積極做好大棚、彩鋼瓦及砂石經營戶的思想工作,爭取隱患早日消除;他們堅決守牢安全生產防線,從嚴從細排查重大安全隱患,落實落細治理舉措,建立健全管控通報機制,專門安排人員對220千伏變電站周邊每天巡視一次,利用人工巡視并結合智能輔助系統、無人機等智能手段及時發現隱患,對周邊隱患進行動態管控;同時,他們還政企聯動,夯實責任,加強與地方政府、執法部門聯動,借助政府職能部門力量加強行動成效,真正做到橫到邊、縱到底、網格化、科學化。
隱患排查治理是一項常態化工作。由此,我們要象鹽城阜寧縣供電公司那樣,主動履責擔當,全面、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突出問題限時整改到位,嚴格按照標準對標開展排查,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并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聯動,才能建立健全管控通報機制,才能切實把安全理念落到實處,從而堅決守牢安全發展的工作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