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中國氣象局 國家林草局發布關于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選擇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試點地區,以縣域為單元,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中國氣象局 國家林草局
關于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4〕43號
為準確掌握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條件,以更大力度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決定在部分地區率先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按照普查基礎良好、對象覆蓋全面、具有區域典型性的原則,選擇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試點地區,以縣域為單元,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
二、試點內容
各試點地區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開展陸上風電、地面光伏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拓展至光熱及領海范圍內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發電資源普查。專屬經濟區的海上風電、光伏發電資源調查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統一組織開展。重點做好4方面工作:
(一)摸清開發現狀。全面調查試點地區已建、在建風電和光伏發電場站位置、場區范圍、發電能力、用地用海類型、光伏板下種植、生態環境敏感性等基本情況。
(二)評估資源稟賦。以已有氣象觀測數據和已建在建電站的測風測光數據為支撐,開展國產化自主技術的風能太陽能資源精細化數值模擬,時空分辨率分別不低于1千米、1小時,評估各試點地區的風能、太陽能等資源稟賦;結合風電和光伏發電的技術發展水平,評估各試點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的發電能力,以及年、月、日等不同時間尺度的波動特性和分布規律,分析時空分布情況和互補特性等。
(三)明確開發條件。結合風電和光伏發電建設條件需要,摸清各試點地區風光資源分布的海拔高程、坡度坡向、湖泊冰川、地質災害、潮汐、洋流、海底地貌、臺風等環境要素和天然地形地貌特征,摸清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Ⅱ級及以上保護林地、國家級公益林、天然林地、基本草原等環境敏感區及管控要求,以及國土空間、生態環保、水資源、防沙治沙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等政策條件。堅持耕地保護優先、生態優先,保護林草植被,重點向“三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傾斜,避讓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盡量避讓南方地區林草地,在嚴守相關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提出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可利用區域。
(四)評估可開發量。按統一技術標準,全面摸清各試點地區的理論可開發量和技術可開發量。其中,理論可開發量是考慮風光資源稟賦、天然地形地貌等因素后的最大可開發裝機規模。技術可開發量是在理論可開發量的基礎上,考慮“三區三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林地、基本草原、濕地、湖泊河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水源保護地)、水利、通航、軍事、港口等用地用海政策后的最大可開發裝機規模;根據開發條件和發電能力差異等,進行技術可開發量的分級評估。
三、具體任務
(一)建立工作機制。國家層面成立試點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及相關技術標準指引、建立統一的工作平臺,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總結試點成效。各試點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充分依托自然資源、林草、氣象等現有成果,利用好新能源發電企業現有觀測數據基礎,加強成果整合、集成,實現跨行業數據共享,做好普查工作中的政策協調、數據融合、經費保障等工作。
(二)統一技術標準。為確保工作的技術規范性和一致性,試點工作小組組織制定普查技術標準指引,明確普查對象可開發量評估、氣象資源數值模擬技術路線、觀測站標準化建設及數據管理、風光資源數據處理、普查成果制圖、普查報告編制等技術規范,根據試點應用和反饋情況,形成標準清單,及時制(修)定相關技術標準。
(三)搭建工作平臺。試點工作小組組織搭建統一工作平臺,融合基礎數據、技術標準、政策要求及普查工作流程,支撐形成各類普查對象可開發量、空間布局等普查成果,推動普查工作智能化、信息化高效開展。各試點地區依托工作平臺,融合地區風能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等數據,開展資源普查工作,并及時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四)建設觀測網絡。各試點地區應優先利用氣象站觀測數據和風光電站測風測光數據,并按照開發區域全覆蓋、觀測要素全覆蓋的原則,按需開展觀測站標準化建設,形成覆蓋各試點地區縣級行政區、能夠指導風電和光伏發電規劃布局的區域資源觀測網絡。原則上試點地區陸上各縣應至少保證1個180m高度的風資源觀測點和1個太陽能輻射觀測點,并至少實現連續3年有效觀測;原則上沿海試點地區海上至少保證5個200m高度的風資源觀測點和5個太陽能輻射觀測點,并至少實現連續3年有效觀測;具備海洋能開發基礎的沿海試點地區,可根據各省情況開展潮流能、波浪能基本要素的觀測。
(五)形成試點成果。各試點地區依托工作平臺,以縣域為單元,開展資源普查工作,形成陸上(海上)風電和地面(海上、屋頂)光伏等資源普查報告、高精度風光資源圖譜、可開發量數據庫、工作經驗總結等成果,并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四、工作進度
(一)試點準備階段。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和普查工作平臺;建立工作機制,完成基礎資料收集,開展風光資源觀測網絡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資料和成果,開展試點地區的陸上(海上)風電和地面(海上、屋頂)光伏等資源普查工作,完成資源稟賦、建設條件、可開發量的初步評估。
(三)試點總結階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各試點地區形成資源普查成果,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報送試點工作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組織。各試點地區能源和氣象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進一步細化資源普查實施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機制,開展資源普查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發揮能源氣象服務保障聯合工作機制作用,制定普查技術標準體系指引,搭建普查工作平臺,并配合做好資源普查相關技術支撐工作;國家海洋技術中心發揮專業優勢,做好海洋能資源普查組織協調和成果集成工作。
(二)整合社會資源。各試點地區要充分調動相關部門及開發企業的積極性,有效利用好氣象部門觀測資源以及開發企業已有的測風測光等基礎數據,充分依托自然資源、林草、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現有成果,加強各行業既有成果的整合、集成、應用,加快推動試點普查工作高效開展。
(三)利用先進技術。數據融合工作鼓勵采用網上填報、云共享、自動識別等方式開展,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的效率和質量。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地理信息、衛星遙感、激光雷達、數值模擬等新技術,創新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方式,科學、高效推進試點工作。
(四)確保數據質量。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的管控檢查核查。科學統一制定普查工作相關數據標準規范,并做好宣貫及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及標準中相關數據要求,認真組織,科學規范數據處理,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五)落實普查經費。堅持節約高效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和已有經費渠道,發揮試點地區政府和企業的作用,落實資源普查經費,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做好經驗總結。普查試點工作完成后,各試點地區要及時進行總結評價,并將試點普查工作成果報試點工作小組,為開展全國范圍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工作奠定基礎。
試點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項或相關問題,及時向試點工作小組報告。其他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意愿的,可參照此通知開展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中國氣象局 國家林草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