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核化冶院主持修訂的國家標準《鈾礦冶放射性廢物輻射環境管理技術規定》(GB 14585—2024)已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4年 第18號),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鈾礦冶涉及的放射性廢氣、放射性廢水、放射性固體廢物管理的技術要求,適用于鈾礦冶設施的選址、設計、建設、運行、關停、退役與關閉全過程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釷礦冶放射性廢物管理可參照執行。
該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護鈾礦冶設施周邊生態環境和保障周圍公眾健康,規范促進鈾礦冶放射性廢物的輻射環境管理,并對釷礦冶放射性廢物管理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