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議了國民黨立委提出的《核規管法》第六條修正案草案。修正案將取消目前核電站40年的運行限制。臺灣媒體報道,國民黨立委已提出五份草案。修改《核反應堆設施管制法》的支持者認為,延長核電站的運行壽命將確保臺灣的能源安全。臺灣民眾黨支持修正案。
核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表示,目前無法確定馬鞍山核電站(又稱第三核電站)何時恢復運行,如果擬議修正案獲得批準。馬鞍山核電站是臺灣唯一運營的核電站,但其兩座反應堆的運營許可證將于 2024 年和 2025 年到期。現行法律要求核電站在許可證到期前 5 至 15 年申請續期。擬議修正案將取消這一時間限制,可能允許馬鞍山核電站繼續運營。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質疑,修例是否能讓臺電延壽,陳志雄表示,臺電必須先準備延壽報告,并更新設備,這個過程可能要一至兩年,因此延壽的可行性仍不確定。
臺電董事長曾文勝承認修正案的重要性,但強調評估是必要的。經濟部副部長連金章補充說,即使修正案通過,重啟核反應堆也需要至少五年時間,這可能無法滿足當前的能源需求。他還強調,作為負責任和可持續方法的一部分,解決核廢料處理問題的重要性。
盡管國民黨和臺共黨在立法院占多數,但民進黨控制著行政院(政府)。2016年,民進黨以到2025年建立“無核家園”的政綱當選。這要求臺灣六座可運行的核反應堆在其40年的運行許可證到期后退役,并作為《電力法》修正案通過成為法律。盡管2018年的一場公投迫使政府取消了該修正案,但該政策仍然有效。
臺灣共有三座核電站,每座兩臺機組,分別位于金山、國圣和馬鞍山,另有兩座核電站位于龍門,正在建設中。金山一號機組于 2018 年 12 月關閉,金山二號機組于 2019 年 7 月關閉。國圣一號機組于 2021 年 5 月關閉,比其許可證到期提前了六個月,此前電廠所有者/運營商臺電表示其廢燃料儲存已幾乎滿了。馬鞍山兩座 936 MWe 壓水反應堆的運行許可證將于 2024 年和 2025 年到期。龍門兩臺機組的建設已暫停。
7月12日,中泰集團招標投標網發布中泰新能源托克遜自備綠電替代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錨栓組合件)設備采購一標段(704MW)、二標段(446MW)招標公告。
公告顯示,中泰新能源托克遜自備綠電替代風電項目風電場區位于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境內,西側距吐魯番市約35km,東南側距約托克遜縣12.5km。項目總裝機1150MW,擬新建1座110kV 升壓站及1座220kV 升壓站。110kV升壓站裝設 1 臺 100MVA 的雙繞組主變及 1 臺 50MVA 的雙繞組主變,通過 1 回 110kV線路接入新建的 220kV 升壓站(裝設 5 臺 220kV/110kV/35kV 三繞組變壓器)的 110kV側,在 220kV 升壓站匯集后通過 2 回 220kV 線路接入系統,暫定送至圣雄和能化兩個工業園區。
建設工期:計劃于2024年8月開工,2024年10月首臺風電機組吊裝,2025年3月全部風電機組吊裝完成,2025年6月30日前達到全容量并網條件。
一標段704MW:
本次招標范圍:中泰新能源托克遜自備綠電替代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錨栓組合件)設備采購一標段(704MW)。招標機型為單機容量(風電機組出口端)7.0MW及以上至8.0MW及以下,水平軸、三葉片、上風向、并網型風電機組,采用變槳變速調節功率方式,項目總裝機容量1150MW,本標段容量不得超704MW(機位點見技術文件);本標段范圍上選擇機位≤114個,且不得調整機位位置坐標。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錨栓組合件)的設計、制造、組裝、出廠前試驗、驗收、包裝、運輸、參加現場開箱檢查;配套塔筒、法蘭、塔筒內附件、塔筒內電梯(包含安裝)、連接螺栓(要求按單臺機組提供總量上增加5%);基礎預埋錨栓組合件(含調節螺栓),錨栓安裝使用的張拉器(12套);設備運至招標人機位指定位置(車板交貨);同時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僅限于:監控系統、電纜、螺栓、油品油脂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六套吊裝工具(免費租借)、螺栓緊固件檢驗樣品、消耗品以及設計、制造、試驗(含型式認證、錨栓組合件第三方試驗檢驗等)、包裝、運輸保險、發運及交貨、葉片二次倒運、現場開箱檢查、安裝指導(含吊裝)、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風電機組5年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以及相應配套技術服務(包括不限于風資源分析、微觀選址(含復核)、道路勘察、風電機組載荷論證、風電機組基礎及風機塔架設計(含復核)等技術文件編制及塔架、錨栓駐廠監造、風電機組基礎施工(地基處理)駐場監造等,并提供相應成果資料)。
交貨期、交貨地點:
風電機組整套(含塔筒)設備交貨期為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錨栓組合件:2024年8月31日前交付18套,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首批塔筒交貨期為2024年9月,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不低于6套,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至72套,2025年3月30日前交付完畢;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2024年10月首批風電機組供貨,2024年10月15日前交付不低于6套,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至72套,后續設備按工程進度和招標人要求分批次供貨,2025年3月全部風電機組(含塔筒)設備交貨完畢。(具體交貨日期根據招標人書面通知確定。)
交貨地點:新疆吐魯番托克遜縣境內,中泰新能源托克遜自備綠電替代風電項目工地現場各風機機位招標人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二標段446MW:
本次招標范圍:中泰新能源托克遜自備綠電替代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錨栓組合件)設備采購二標段(446MW)。招標機型為單機容量(風電機組出口端)7.0MW及以上至8.0MW及以下,水平軸、三葉片、上風向、并網型風電機組,采用變槳變速調節功率方式,項目總裝機容量1150MW,本標段容量不得超446MW(機位點見技術文件);本標段范圍上選擇機位≤66個,且不得調整機位位置坐標。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錨栓組合件)的設計、制造、組裝、出廠前試驗、驗收、包裝、運輸、參加現場開箱檢查;配套塔筒、法蘭、塔筒內附件、塔筒內電梯(包含安裝)、連接螺栓(要求按單臺機組提供總量上增加5%);基礎預埋錨栓組合件(含調節螺栓),錨栓安裝使用的張拉器(12套);設備運至招標人機位指定位置(車板交貨);同時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不僅限于:監控系統、電纜、螺栓、油品油脂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六套吊裝工具(免費租借)、螺栓緊固件檢驗樣品、消耗品以及設計、制造、試驗(含型式認證、錨栓組合件第三方試驗檢驗等)、包裝、運輸保險、發運及交貨、葉片二次倒運、現場開箱檢查、安裝指導(含吊裝)、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風電機組5年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以及相應配套技術服務(包括不限于風資源分析、微觀選址(含復核)、道路勘察、風電機組載荷論證、風電機組基礎及風機塔架設計(含復核)等技術文件編制及塔架、錨栓駐廠監造、風電機組基礎施工(地基處理)駐場監造等,并提供相應成果資料)。
交貨期、交貨地點:
風電機組整套(含塔筒)設備交貨期為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錨栓組合件:2024年8月31日前交付18套,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交付完成;塔架:首批塔筒交貨期為2024年9月,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不低于6套,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至42套,2025年3月30日前交付完畢;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2024年10月首批風電機組供貨,2024年10月15日前交付不低于6套,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至42套,后續設備按工程進度和招標人要求分批次供貨,2025年3月全部風電機組(含塔筒)設備交貨完畢。(具體交貨日期根據招標人書面通知確定。)
交貨地點:新疆吐魯番托克遜縣境內,中泰新能源托克遜自備綠電替代風電項目工地現場各風機機位招標人指定地點(車板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