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嵊泗3#、4#海上風電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根據公示,嵊泗3#、4#海上風電場項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海域,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為:43臺風機(23臺單機容量為10MW和20臺單機容量為8.5MW)、66kV/220kV海纜77.2km /107.246km,以及1座220kV海上升壓站,陸域電纜(登陸點至陸上集控中心段)2×0.729km(2回),陸上集控中心1座。總投資473823萬元。
公示顯示,嵊泗3#、4#海上風電場項目建設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增加電力供應并改善地區電源結構,推動舟山沿海風能資源的開發,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明顯。工程建設和運行帶來的海洋生物損失可通過適當的生態補償等進行修復,其它不利環境影響大多可以通過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減小或避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加強管理,確保實施報告書中提出的環保措施,從環境保護角度看,不存在制約本項目建設的環境因素,本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近期,中電工程海洋院與上海電氣風電集團簽署了《嵊泗3#、4#海上風電項目風電機組(含塔筒)設備采購合同》,電氣風電包攬兩個標段,裝機容量共計40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