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 年)》,這一政策文件為綠氫及綠氨打開了新的應用場景,尤其是為氫電耦合打開了新局面。
文件提出:推動對摻燒生物質/綠氨發電、加裝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設施部分電量予以單獨計量。電網企業要優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
政策文件施行目的是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并指出了三種改造和建設方式: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
其中在綠氨摻燒路徑提出: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余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并合成綠氨,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設后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 10%以上綠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在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路徑提出:推廣應用二氧化碳高效驅油等地質利用技術、二氧化碳加氫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術。因地制宜實施二氧化碳地質封存。
并對項目布局、機組條件等提出具體要求:
項目布局:實施綠氨摻燒的項目,所在地應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并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以滿足綠氨制備需要。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應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具有長期穩定地質封存條件。
機組條件:實施低碳化改造建設的煤電機組應滿足預期剩余使用壽命長、綜合經濟性好等基本條件,新上煤電機組須為已納入國家規劃內建設項目。優先支持采用多種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耦合的改造建設項目。鼓勵煤炭與煤電聯營、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兩個聯營”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煤電項目率先實施綠氨摻燒示范。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綠氨摻燒項目氨存儲設施原則上應建于煤電機組廠區外,項目實施單位應進一步明確并嚴格執行具體管理要求。
文件還提出,加強煤電摻燒生物質、低成本綠氨制備、高比例摻燒農作物秸稈等技術攻關,加快煤電煙氣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劑減損、大型塔內件傳質性能提升、捕集—發電系統協同、控制流程優化等技術研發,補齊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咸水層封存、產業集成耦合等技術短板。
文件政策目標顯示,到 2025 年,首批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全部開工,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 2023 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到 2027 年,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 2023 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
氫能本身所具備的“零碳能源”屬性目前被挖掘得比較多的是在交通領域,在協助能源結構改造方面一直未能拓寬范圍,目前只有個別示范項目應用到氫電耦合。此次將綠氫合成綠氨應用于煤電改造和新建項目,將為能源結構的“綠化”將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