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河南省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暫行)》《河南省增量配電網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暫行)》《河南省農村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暫行)》三個文件(以下簡稱“源網荷儲新政策”),允許第三方在企業自有或周邊土地建設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并將電力出售給用電企業,為“隔墻售電”創造了有利條件。在當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迅速提升、消納問題日益突出的情況下,“源網荷儲新政策”有望成為加快河南能源轉型的重要抓手。
什么是“隔墻售電”?
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機制,即隔墻售電: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電網企業承擔分布式發電的電力輸送并配合有關電力交易機構組織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標準收取過網費。
2019年,國家公布了首批26個“隔墻售電”試點名單。但是,由于交易雙方與電網企業的利益分配難以達成一致,該機制一直“叫好不叫座”。
河南為何出臺這個政策?
河南是全國糧食生產核心區,耕地面積占全省土地面積接近一半,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空間有限。2023 年,河南省以1389.7萬千瓦的新增量位列全國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榜首,而同期的新增集中式光伏只有 8.9萬千瓦,低于河南新增光伏裝機的1%。另外,河南是能源凈輸入和電力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依賴就地消納,不具備外地市場消納條件。如果按照現有的分布式能源全額上網模式繼續發展,河南電網的系統安全設施、監控設施和調度設施都無法適應。因此,河南省在2023年發布了《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通知》,將絕大部分省域都劃為了光伏的發展紅區。
因此,河南要進一步發展可再生能源,必須推動分布式能源回歸本位,以自發自用為主,而不是全額上網。從政策層面出發,河南迫切需要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比重,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并規范交易流程。“源網荷儲新政策”應運而生。
“源網荷儲新政策”的核心是什么?
“源網荷儲新政策”明確了工業企業、增量配電網、農村作坊、生產企業、整村開發等五類源網荷儲項目的實施細則。
首先,對于用電量較大的工業企業,允許“合理利用20公里范圍內新能源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風電,適當配置儲能設施,提升綠電使用比例和系統運行效率”。雖然項目業主必須是電力用戶, 但“項目業主可選擇自主開發建設,也可委托專業隊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發建設”,實質上是允許第三方參加此類源網荷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讓隔墻售電在河南得以落地。
其次,針對最受關注的工業企業和增量配電網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河南省明確提出了完全自發自用,不得向電網反送電的要求:工業企業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要求加裝防逆流裝置,不向大電網反送電;增量配電網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要求與公用電網劃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確保不向公用電網反送電。其他三類項目所發電量優先自發自用,剩余電量可以上網。
此外,“源網荷儲新政策”還對三類項目明確了配儲要求:工業企業不低于新能源規模15%的集中式獨立儲能裝置;生產企業類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裝機功率的20%、時長不少于2小時的要求配置新型儲能設施;整村開發類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裝機功率的50%、時長不少于2小時的水平配置儲能設施。
顯然,“源網荷儲新政策”的出發點是鼓勵分布式電力就地消納,不向大電網反送電,在解決新能源消納難的困境的同時,不擠占稀缺的電網靈活性資源,保障電網的運行安全,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一個令人振奮的政策嘗試。河南省工業發達,通過新政策可以提高工業企業使用綠電的比例,還可以緩解重點工業領域發展過程中的用能約束問題。另外,推動農村用能從“遠方來”到“身邊取”,既可以讓農村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也可以使農村能源安全供應更加穩定、更有保障。
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河南省的“源網荷儲新政策”,無疑是電改進程中很有意義的一次嘗試,但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比如說備受爭議的“過網費”。表面上,“過網費”是現有新能源業主和電網利益分配之間的矛盾,其根源在于現有的電力價格機制仍然是以煤電為主體的傳統電力系統模式。新能源在邊際成本和碳減排效益等方面具備優勢,在能量價值和系統安全上,就現階段而言,火電表現占優。接下來,需要統籌考慮傳統能源和新能源的特性,設計出符合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價格機制,確保各交易主體公平承擔輸配電、系統運行以及各類靈活性資源提供的電力平衡服務所產生的相關成本,加速電改,并貢獻于“雙碳”目標的實現。
(作者單位: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