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內人士看來,新能源消納問題迫在眉睫,各方需統籌解決好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和高水平消納,應結合消納能力科學安排新能源開發布局、投產時序、消納方向,護航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新型電力系統構建。
新能源高速增長形勢下,如何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持新能源合理利用水平,已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近日,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其中就提及新能源開發利用缺乏統籌話題。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背景下,新能源消納問題迫在眉睫,各方需統籌解決好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和高水平消納,以及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之間的關系,并結合消納能力科學安排新能源開發布局、投產時序、消納方向,護航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新型電力系統構建。
消納問題顯現
2023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歷史性超過火電,成為我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重要里程碑。
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新能源新增裝機容量2.93億千瓦,同比增長138.0%,其中風電新增裝機7590萬千瓦,光伏發電新增裝機2.17億千瓦。截至2023年底,我國新能源累計裝機容量達10.51億千瓦,同比增長38.6%,全國累計發電裝機容量約為29.2億千瓦,其中,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共占50.4%。
不過,在新能源裝機喜人增長的同時,局部地區消納問題也日漸凸顯。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發布的《2024年3月全國新能源并網消納情況》顯示,1—3月,全國風電利用率96.1%、光伏發電利用率96%,均同比下降。
上述《報告》也提到,5省部分地區不顧自身消納、外送和配套保障能力上馬新能源項目,個別已投產項目2021年以來已累計棄電50.13億千瓦時。此外,50個“沙戈荒”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碎片化”。401個子項目中,有385個單體規模小于要求的100萬千瓦,增加配套電網建設與并網難度。
對此,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目前新能源的開發比‘十四五’規劃提速很多,‘十四五’的目標是在2030年風光裝機量達到12億千瓦,但目前看來,2024年就已能達到12億千瓦的裝機量,整整提前6年。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會造成消納和裝機不匹配的情況。”
“目前,我國新能源開發利用統籌情況整體上呈現出積極向好的良性態勢,但當前電源開發速度快于配套建設,電網投建滯后限制并網能力,系統成本將增加。”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孫傳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彭澎還指出,目前風光大基地比較集中,即便是有接網條件、能夠消納,也還要取決于買方的意愿。“由于我國用電量高峰時段逐步集中,傍晚是頂峰時段,進一步提升了消納難度。”
協同發展存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新能源大規模并網,配套電網建設需求大幅上升,但目前我國新能源項目與電網建設的協同還有待提升。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總規劃師張益國指出,一方面,部分地區在研究新能源發展規劃時重點考慮資源條件,并未充分考慮并網送出和消納,新能源規劃規模與電網輸變電能力、電力負荷消納能力等未協同匹配。另一方面,電網送出往往與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難以匹配。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前期工作起步早、本體工程建設快,大部分可以做到當年核準、當年開工、當年投產,而配套的電網接入工程建設周期相對較長,新能源配套接網工程從納入規劃、可研批復、建設投產所需時間比新能源項目建設工期一般要多半年甚至近一年時間。此外,受限于用地政策等因素,部分地區新能源開發存在一定不確定性,電網規劃難以與之匹配。”張益國指出。
此外,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碎片化”也對電網建設形成挑戰。孫傳旺認為,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碎片化”會增加電網建設規劃的復雜性,提高負荷預測和電壓穩定性評估等方面的難度。“同時,將增加電網基礎設施投資成本,包括變電站與輸電線路建設等,還帶來電網并網運行的技術挑戰與安全風險。”
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有序安排新能源項目建設。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結合消納能力,科學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開發布局、投產時序和消納方向,指導督促市(縣)級能源主管部門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開發布局,督促企業切實抓好落實,加強新能源與配套電網建設的協同力度。對列入規劃布局方案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風電光伏基地與配套特高壓通道開工建設的時序要求,統籌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
放寬利用率目標
針對如何破解消納難題,孫傳旺建議,短期內,應根據電力市場需求、自然資源稟賦、電網建設規劃,統籌新能源項目布局、規范審批流程、強化項目監管力度;長期看,要加快推進電網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建設,提升并網能力、擴大跨區輸電范圍、增強系統調節范圍。
彭澎則認為,價格信號可以明確引導需求,解決新能源消納還是要推進市場化方式,吸引更多的用電需求集中在光伏發電時間段,未來一些與之配套的商業模式也會出現,在用更多綠電的同時,風光企業也能夠實現合理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部分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放寬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原則上不低于90%,并根據消納形勢開展年度動態評估。
張益國提到,該項政策條款的出臺,將最大限度尊重企業的開發意愿和自主選擇,即在滿足收益率和全社會成本最優的前提下,對于資源條件好的地區和項目允許適度棄電以提升開發規模。“同時,考慮我國國情,對于新能源利用率目標也未完全放開,既要充分考慮新能源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適度放寬并提出合理利用率目標,擴大新能源裝機規模,支撐雙碳目標如期實現;也要避免地方政府和發電企業盲目發展,建而不用造成巨大浪費;還要督促電網企業和社會各界采取更有效措施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
“通過明確利用率目標,可引導新能源項目在電力消納能力強的地區優先布局;同時完善市場機制,從而有效反映新能源項目建設的成本收益,矯正過高利用率目標帶來的市場扭曲。另外,強調消納能力動態評估的作用,有助于科學規劃新能源項目的投產時序與開發布局。”孫傳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