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7月22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項目補貼范圍為:
1.對于未申報過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間所發電量的補貼項目,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
2.對于之前已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未享受發電量補貼計算補貼金額。
補貼標準為:
1.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15元/千瓦時;
2.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按0.3元/千瓦時。
本次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原文如下: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穗埔發改規字〔2021〕1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推動我區綠色低碳發展,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
(二)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四)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六)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僅適用于納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
(七)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項目建設不得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樓梯間的居民樓),并且四面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間。
二、申報項目要求
(一)項目已并網,并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即2024年1月15日(含)前完成并網驗收)。
(二)項目投資方未曾獲得區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該項目有關投資額的扶持。
(三)光伏組件需符合各項設計、施工和運維規范標準要求。
三、申報時間
(一)補貼范圍
1.對于未申報過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間所發電量的補貼項目,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
2.對于之前已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未享受發電量補貼計算補貼金額。
(二)補貼標準
1.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15元/千瓦時;
2.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按0.3元/千瓦時。
四、申報指引
本次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五、申報指引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事項名稱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
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及《政策兌現事項申請表》,并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后,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并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專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
(“政策兌現”窗口 聯系電話:82114062,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區發展改革局聯系人及電話:黃家俊 82398142)
來源: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