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省能源局關于征求湖北省“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工作方案意見的函》。
文件指出,2024年,湖北省安排100萬千瓦左右鄉村風電建設規模,因地制宜選擇100個村先行試點。每個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報一個試點縣(市、區),每個試點縣(市、區)原則上建設規模不超過7萬千瓦,布點7-10個行政村,單個村不超過2萬千瓦。潛江、仙桃市原則上建設規模不超過3萬千瓦,布點3-5個行政村。天門市的鄉村風電項目納入國家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實施方案,不再重復申報。
文件明確,鄉村風電項目建設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天然林地等。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滿足風電通用技術標準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項目對周邊生產、生活、生態可能帶來的影響,鼓勵采用適宜鄉村環境的節地型、低噪聲、高效率、智能化的風電機組和技術,提高安全防護要求,積極融入鄉村風貌,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文件指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的投資主體,應有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號文的調峰儲能能力且未足額配套新能源建設規模。同一省級企業原則上只參與一個試點縣項目建設。縣(市、區)發改局要綜合考慮企業投資運營能力,調峰儲能能力、支持村集體經濟增收力度等因素,通過優選方式確定1個投資主體,負責鄉村風電項目投資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所屬地市投資調峰儲能能力項目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