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了關于征求《廣東省抽水蓄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建立健全抽水蓄能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機制,構建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發(fā)揮中長期、現貨市場在電量電價形成中的作用,試點推動抽水蓄能作為獨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促進抽水蓄能健康有序發(fā)展。
文件提到,抽水蓄能可參與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交易,具體以實際交易安排為準。
抽水蓄能參與雙邊協商或掛牌交易,在同一場次中允許買入和賣出雙向交易,在同一場次掛牌交易中對同一小時的電量只允許買入或賣出單向交易,以首筆成交方向為準。抽水蓄能參與集中競爭交易,在同一場次中對同一標的只允許買入或賣出單向交易,以首筆成交方向為準。
抽水蓄能按“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進行全電量出清。
抽水蓄能電能量交易電費根據發(fā)電、抽水電量分為兩個交易結算單元按“日清月結”模式結算,由中長期合約電費、中長期阻塞電費、日前偏差電費、實時偏差電費和考核電費組成,其中考核電費全部計入發(fā)電交易結算單元。
抽水蓄能功率限高考核費用、功率限低考核費用、實時調度計劃執(zhí)行偏差考核費用以月度為單位,由全體工商業(yè)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享。
現階段,抽水蓄能暫不參與用戶側峰谷平衡電費等市場分攤及返還電費計算。抽水蓄能機組因非自身原因導致在現貨電能量市場中的收益低于運行成本費用和電能量報價費用的較小值時,根據抽水蓄能機組運行成本費用、報價費用、現貨電能量市場中的收益等計算系統(tǒng)運行補償費用。現階段抽水蓄能暫不執(zhí)行系統(tǒng)運行補償,后續(xù)擬結合試點交易情況確定,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深度調峰補償按“兩個細則”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抽水蓄能抽水電量不執(zhí)行輸配電價、不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蓄能容量電費按照政府批復的年容量電費結算。
詳情如下:
附件1:廣東省抽水蓄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pdf
附件2:征求意見反饋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