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提出,擴大新并網項目配置范圍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網(指通過電網公司批復的正式接入系統方案并網)的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和裝機容量大于3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鼓勵利用自然人及村集體權屬等物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需配置新型儲能。
允許跨地市配置。自發文日起,新能源發電項目可跨地市配置儲能。
此前,廣東省于2023年6月發布的《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