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內閣周三批準了一項法律草案,以落實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
該法律草案由交通部、環境部和經濟事務部聯合起草,包含了陸上風力發電和光伏發電的規劃和審批條款。加速區和縮短審批時間旨在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快發展。據經濟事務部稱,新規也適用于在同一地點建造的儲能系統。
擬議法律的核心內容是為陸上風力渦輪機和包含相關儲能系統的光伏系統劃定所謂的加速區,《建筑法》和《空間規劃法》中對此做出了規定。該部稱,根據《風能區要求法》中的新規,此類區域內的項目可通過簡化和加速程序獲批。此外所規定的針對所有項目(包括加速區外的項目)的加速措施將通過修改《聯邦排放控制法》得到實施。
去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基于歐盟將可再生能源在歐盟最終能源消費總量中所占比例提高到至少42.5%的目標而制定的。為實現此目標,必須大幅加快審批程序。
Green Planet Energy通信和政策主管Carolin Dähling說:“落實加速區是增加陸上風能的真正助推器。從風能擴張數據看,這也是迫切之需。同樣值得肯定的是,與之前草案相比,聯邦政府讓儲能系統更容易與太陽能和風能系統相結合。這將進一步加快儲能系統擴張,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市場整合,減少負電價時間,從而使系統更加經濟。”
簡化電解槽審批
內閣還通過了一項修正案,以方便和加快制氫電解槽的審批。因此政府會執行將于8月4日生效的修訂后歐洲工業排放指令(IED)的要求。
環境部議會國務秘書Jan-Niclas Gesenhues說:“今天的決定將讓我們審批制氫電解槽的流程變得更容易,從而在歐洲指令生效之前盡早調整我們的氫產業加速規則。我們從而能縮短企業審批流程,大大減少繁文縟節的影響。”
今后,日產氫50噸或以上的電解槽只需通過歐洲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即可。到目前為止,歐洲法律規定的審批適用于所有工業規模的電解槽。
對于額定輸出功率小于5 MW的電解槽,排放控制法的審批要求將不再適用。因此,日產氫氣少于50噸的電解槽可以通過簡化程序獲得批準。
聯邦委員會仍需批準擬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