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用海用島要素保障的通知》。
《通知》提出,簡化用海用島審批手續。進一步優化用海用島審批流程,可將用海用島審查與批前公示、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等環節并聯辦理,提高用海用島審批效率。對暫不具備受理條件的用海用島項目,允許先行開展用海用島論證和專家評審等技術審查工作。簡化原生利用或輕度利用的公益設施用島的報批材料。
優化海底電纜管道審批管理。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項目用海審查程序,海底電纜管道項目取得路由鋪設施工批復文件后,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可直接引用相關結論,項目用海審查時,可不再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支持海上風電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鼓勵海上風電與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休閑漁業、海洋旅游等融合發展。在風電場確權范圍內,采用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按照網箱實際占用海域計算用海面積,海域使用金按開放式養殖用海標準的50%計征;在風電場四至范圍內、確權范圍外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按照網箱實際占用海域計算用海面積,按開放式養殖用海標準計征海域使用金。
該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