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辦公室于2024年7月30日發布了第356/TB-VPCP號通知,全面總結了陳紅河副總理關于制定并頒布自主生產和自主發展激勵機制與政策法令的重要結論。
推動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發展,確保政策切實可行
該公告明確指出,制定鼓勵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發展的機制和政策,對于動員社會資源、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以及滿足人民群眾的經濟預期需求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了加速法令的推進并確保其實施時的質量、可行性、適用性和有效性,越南副總理陳紅河特別指出,工貿部需要進一步完善屋頂太陽能“自產自用”的理念。為此,法令中增加了售電量比例的相關規定,明確自產自用太陽能發電量占總容量的90%,而售給國家電網的比例則不超過10%。
同時,根據各地區的特點和電源實際情況,越南政府將制定相應的政策以鼓勵和動員太陽能發電的發展。
科學測算,規范上網比例
在此基礎上,越南政府將研究測算合理、科學的依據,以規范剩余電量的上網比例。具體來說,北方地區允許按總容量20%的比例上網,而中南部地區則可向電網出售總容量的10%。同時,由于北方地區的調動率仍然較低,因此確定該地區的太陽能屋頂電壓容量結構需要比其他地區更加優先。
并網與未并網電力規定明確
對于未并網的屋頂太陽能發電,越南政府將不設容量限制,并簡化相關登記程序和處理時間。而對于接入國家電力系統的電力,無論用戶還是服務租戶投資太陽能電池系統使用,都將同樣適用于本法令。
電價原則與優惠政策
關于電價,工貿部正在進一步研究解決方案。對于EVN購買的電網上多余的電量,可以考慮在人們從EVN購買電力時得到補償。同時,超額電價將由EVN按照電力市場上提供的最低電價時的市場價格購買。具體價格將由工貿部會同財政部根據電力法的規定審議決定。
在流程和程序方面,工貿部將主持并立即會同自然資源環境部、建設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依法審查行政程序,研究盡量減少流程。同時,現有項目的程序以及安裝電力項目(包括屋頂太陽能發電)時,都需參照相關的安全法規和標準。
此外,為了進一步推動屋頂太陽能的發展,工貿部還研究并增加了投資屋頂太陽能并安裝蓄電系統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包括可以購買100%的過剩電力容量,并有價格、稅收、利率以及安裝費用的支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