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轉發《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垃圾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明確,省內以生活垃圾(含農林廢棄物,下同)為原料的、納入中央補貼規模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上網電量,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定為280千瓦時,垃圾發電上網電價按項目全容量并網當年的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上網電量執行河北省當期燃煤發電基準價(河北電網0.3644元/千瓦時,冀北電網0.372元/千瓦時)。未納入中央補貼規模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關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能價〔2023〕154號)執行。
當以垃圾處理量折算的上網電量,低于實際上網電量的50%時,視為常規發電項目,其全部上網電量執行河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不得享受垃圾發電價格補貼;當折算上網電量高于實際上網電量的50%且低于實際上網電量時,以折算的上網電量作為垃圾發電上網電量;當折算上網電量高于實際上網電量時,以實際上網電量作為垃圾發電上網電量。
納入中央補貼規模、且已納入國家補貼清單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高出河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其中,省級負擔每千瓦時0.1元,由此增加的購電成本通過代理購電機制予以疏導;其余部分納入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補助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