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疆電力交易中心發布2024年8月第一批綠電交易發電企業準入名單,涉及188家企業,詳情如下: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8月第一批綠電交易發電企業準入名單的公告
各發電企業: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 號)、《新疆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新監能市場〔2022〕93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新疆綠色電力交易相關事宜的復函》和《新疆綠色電力交易方案(試行)》相關要求梳理綠電交易準入名單。梳理標準為:“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主要為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政策范圍內的風電和光伏企業。企業應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完成注冊完成建檔立卡,獲得項目代碼,納入白名單,且具備綠證發放資格。”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4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0〕58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和《國家發改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梳理平價上網項目名單。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項目代碼通過新疆電力交易平臺發電企業機組參數信息“項目代碼”字段抽取。綠電交易發電企業準入情況如下表。
其他發電企業也可以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提交平價上網項目證明材料(參照發電企業重大信息變更流程):
1.相關部門提供平價上網項目證明材料。
2.可再生能源平臺建檔立卡通過的截圖信息。
經過公示后納入綠電交易準入名單。
參照政策如下: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展,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2.《國家發改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上述內容接收個人或組織提出的異議,異議可通過郵箱反饋或電話聯系。
聯系人:董工0991-2911586,0991-2926336
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