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8月8日,中國石油發布充電設備招標,此批采購總額7億元,充電設備招標范圍包括充電樁(直流/交流充電樁)、充電設備關鍵元器件(充電模塊、充電堆、充電槍等),按物資類型及需求共分四個標段,其中標段一、二按應用環境劃分為三個區域。其中大部分設備均設置了最高限價。
原文如下: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
充電設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ZY24-XN108-WZ045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充電設備采購項目,招標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銷售分公司。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其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充電設備采購項目。
2.2 項目概況:充電設備主要用于電動車充電,包含充電樁、充電模塊、充電堆、功率分配模塊等配套設備。根據中國石油銷售系統新能源業務發展需要,擬開展充電設備招標采購。項目業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銷售作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授權管理小組組長單位實施本次招標,招標結果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所屬各地區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公司所屬企業),資金來自銷售公司所屬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估算金額:70,000萬元,其中一標段預估采購金額50,000萬元,二標段預估采購金額10,000萬元,三標段預估采購金額8000萬元,四標段預估采購金額2000萬元。
2.3 招標范圍:根據銷售公司所屬企業新能源業務發展需要,擬開展充電設備采購。采購有效期為1年。充電設備招標范圍包括充電樁(直流/交流充電樁)、充電設備關鍵元器件(充電模塊、充電堆、充電槍等),按物資類型及需求共分四個標段,其中標段一、二按應用環境劃分為三個區域。
三個應用環境區域說明:
①一般區域
②高寒高海拔區域
③鹽霧區域
對于上述三種環境區域的認定,以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實際供貨地點區域為準。(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定義為準。)
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四個標段。
四個標段說明:
標段一為充電設備(普通),標段中具體規格型號如下:
標段二為充電設備(液冷),標段中具體規格型號如下:
標段三為充電設備關鍵元器件中的充電模塊(充電堆的重要組成),標段中具體規格型號如下:
標段四為充電設備關鍵元器件中的充電槍,標段中具體規格型號如下:
商務計價方式:本次招標為單價招標,價格為包干價。價格包括增值稅費、運雜費、一次接卸費、安裝調試費(含所需輔材)、人工費、質保期內服務費、保險費、售后服務費等全部費用,超過控制單價的投標將被否決(該費用包含單個項目的所有費用)。
2.4 本次招標設置單價最高投標限價:詳見各標段限價明細表,標段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四均設置限高單價;超過限高單價的投標將被否決(該費用包含單個項目的所有費用),單價為含稅價。
2.5 交貨地點:全國各行政區域內,中國石油各銷售企業所屬庫站及站外場景(各省區、地市州、縣鄉村),具體以銷售公司所屬企業指定地點為準。注:銷售公司所屬企業需求地點覆蓋全國各地市鄉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鹽霧等環境較為惡劣、地理位置偏遠的區域,招標人不承諾采購形式(批量采購或零星采購),零星采購的單次交貨量或≥1,單次單臺或配送至高海拔非城鎮的偏遠區域并進行安裝調試(不含挖溝布線),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上述交貨情景。
2.6 供貨周期:
2.6.1 已具備型式試驗報告的設備:收到訂單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
2.6.2 定制新增型式試驗報告的設備:收到訂單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交貨時間超過此交貨時間,投標將被否決。
2.7 采購有效期: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有效)。
2.8 質量標準:符合招標人需求,按技術規格書要求執行或優于技術規格書執行,須完全響應招標人關于數據服務方面的要求(如通訊協議/平臺接入/信息安全等);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對采購產品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資格資質條件等有強制性規定的,必須符合其要求(招標或采購執行過程中,國家或行業出具新的標準,投標產品應自動更新適應最新標準,即如在招標過程中,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新的標準和要求,招標人有權按最新要求澄清,對招標標準更新完善;如招標結果已形成或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已簽訂合同開始執行,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新的標準和要求,投標人應無條件主動更新設備技術質量標準,以符合當期國家或行業要求)。
2.9 安裝調試說明:充電設備所需地面基礎已完成的前提下,將設備安裝至基座,將設備與已預留/埋的管件線纜進行連接,完成與設備連接穿線口的密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采用防火泥等輔料),歸整連接的線路,并安裝必要的防舞弊設備(如有,類似鉛封鎖止等),設備物理安裝連接完成后,對設備應用進行調試,并開展運行測試。安裝調試現場人員資質和應用的設備設施及作業票證的辦理應符合中國石油各級QHSE管理要求。
2.10 一次接卸說明:即中標人接到訂單后,按訂單指定的地點發出貨物,貨物抵達指定地點后的第一次接卸。
2.11 運雜費特別說明:本次物資所含運費不包括超距運費,運輸距離過長的可額外增加運輸費用,遵循原則為:以新疆、西藏省會城市為起點,如中標人向上述兩地區域內指定地點供應物資,運距超500公里,可與銷售公司所屬新疆、西藏分公司簽訂采購合同時單獨約定額外增加的運費報價,具體價格以新疆、西藏銷售公司與中標人磋商結果為準,運費收取標準不高于當地當期物流運輸市場價(貨物物流運輸)。
2.12 價格調整:若市場價格持續波動,波動值超±10%且持續1個月后,招標人可與中標人對價格進行磋商。
2.13 驗收及結算
結算時間:設備到貨驗收合格,安裝調試完成后,銷售公司所屬企業派員進行驗收,投標人應承諾配合銷售公司所屬企業驗收過程中的關聯證照辦理工作。驗收合格,且具備銷售公司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要求的付款條件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
2.14 技術要求:技術要求:執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并滿足以下要求:
滿足《充電樁技術規格書》中全部條款,詳見附件。
投標人須承諾銷售公司所屬各企業在技術出現較大革新時有權視情況中止合同,重新開展磋商或重啟采購流程,確保產品技術的先進性。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提供分項報價表,格式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2.15 標段劃分及限高價
說明:
1.投標報價為含稅價,增值稅以實時稅率為準,應注明稅率;招標及結果應用期間,如增值稅率進行調整,標的物含稅價應根據實時稅率進行調整,調整公式為:實時含稅價=投標價格的不含稅單價×(1+訂單執行時的實時稅率)。
2.價格權重系數:該比例僅作為價格計算時價格權重系數,避免不平衡報價。即采購有效期內,招標人預估的各型號設備采購數量的比例;
價格測算占比:即在前述三個應用環境區域下,招標人預估的各型號設備單價在價格測算中的數量占比。
標段一:充電設備(普通)(1-15項的B區和C區、17-18項不進行限價)
標段二:充電設備(液冷)
標段三:充電設備關鍵元器件中的充電模塊(充電堆的重要組成)
標段四:充電設備關鍵元器件中的充電槍
(必須對槍和線纜進行分項報價,否則投標將被否決)
按本標段要求可報多方案,以標段四規格中限定長度(普通4米,超充3.5米)的最高價方案進行評比。
2.16 其他:標段一的中標人為交流、快充充電設備的整站設備供應商,標段二的中標人為全液冷充電設備的整站設備供應商,標段三、四的中標人為充電設備關鍵部件的儲備供應商,是充電設備關鍵部件的標準化供應后備供應商。
招標人不給予本次中標供應商在采購有效期內訂立包含具體采購數量或采購金額合同的承諾,也不給予具體采購數量或采購金額的承諾,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上述因素。本次招標確定的中標人不得因此追究招標人的任何責任,參與本次投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內容。
本次招標為定商定價招標,實際采購數量或采購金額根據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生效后若雙方未能就采購事宜(采購數量或采購金額)達成一致,中標人不得以銷售公司所屬企業未履行合同義務為由追究銷售公司所屬企業的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由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履行合規程序后簽訂。履約及質保金要求按銷售公司各所屬企業管理要求執行。
各執行企業(即銷售公司所屬企業)可以根據供應商排名情況及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執行供應商數量并確定份額,原則上排名靠前的中標人應相對給予更大份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投標人應為投標標的物的關鍵設備制造廠商(特別說明:標段一的投標人應為充電樁的直接制造商,同時具備電源功率模塊的生產制造能力(電源功率模塊的生產制造能力認可投標人內部直屬企業或其控股股東企業(含其控股股東以第一大股東身份所投資的企業,不含其控股股東參股企業),須提供企業之間權屬關系證明,并加蓋雙方公章,否則不予認可。);標段二的投標人應為全液冷充電設備的供應商,具備液冷充電堆生產制造能力或液冷充電模塊的研發能力;標段三的投標人應為充電模塊的直接制造商;標段四的投標人應為充電槍的直接制造商)。
*3.2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貿易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3.3 資質要求:
*3.3.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執行“三證合一”改革的投標人,無需單獨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只需提供加載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可)且在有效期內。
*3.3.2 標段一投標人至少具備1條風冷充電堆生產線、1條分體式充電終端生產線、1條一體式充電機生產線和電源功率模塊的生產制造能力,投標人自有的須提供現場照片、關鍵生產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對應發票日期應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其中風冷充電堆生產線、分體式充電終端生產線、一體式充電機生產線只認可投標人自有生產線,電源功率模塊的生產制造能力認可投標人內部直屬企業或其控股股東企業(含其控股股東以第一大股東身份所投資的企業,不含其控股股東參股企業)的生產制造能力,投標人須提供企業之間權屬關系證明,并加蓋雙方公章,否則不予認可,如為外文的,須額外提供中文譯本并加蓋公章。生產設備由投標人自制的,須提供對應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的設計圖紙等。
*3.3.3 標段二投標人至少具備1條液冷充電堆生產線或具備液冷充電模塊的研發能力,生產線須提供現場照片、關鍵生產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對應發票日期應在2024年7月1日之前),研發能力需提供對應專利,如為外文的,須額外提供中文譯本并加蓋公章。生產設備由投標人自制的,須提供對應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的設計圖紙等。
*3.3.4 標段三投標人至少具備1條及以上充電模塊生產線,須提供現場照片、關鍵生產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對應發票日期應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如為外文的,須額外提供中文譯本并加蓋公章。生產設備由投標人自制的,須提供對應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的設計圖紙等。
*3.3.5 標段四投標人至少具備1條充電槍(含液冷)及以上生產線,須提供現場照片、關鍵生產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對應發票日期應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如為外文的,須額外提供中文譯本并加蓋公章。生產設備由投標人自制的,須提供對應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的設計圖紙等。
*3.3.6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且財務狀況和市場行為良好;沒有處于被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資質、停業整頓、取消投標人資格及資產被接管或進入破產程序等狀況。
*3.3.7 投標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得參加此次投標。
*3.3.8 投標人無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終止、糾紛、仲裁和訴訟記錄。
*3.3.9 投標人未被中國石油招標投標網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
*3.3.10 不同法人企業的資質、業績、證書、人員不能互相借用。
*3.3.11 滿足實施本項目的資質要求并完全響應技術規格書中對應產品的要求,不接受負偏離,正偏離應詳細說明(涉及到可量化的參數,應就投標設備及參數進行詳細列明)。
*3.4 人員資格和要求:
投標人設備安裝調試、檢維修團隊(售后服務)中至少應有10名及以上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低壓電工作業)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企業為人員購買的開標前連續6個月社保證明。
*3.5 業績要求:
*3.5.1 標段一的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國內完成充電設備相關電子元器件及設備的累計銷售金額須達到5億元及以上;標段二的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國內完成液冷充電設備相關電子元器件及設備的累計銷售金額須達到1億元及以上;標段三的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國內完成充電模塊累計銷售金額須達到4億元及以上;標段四的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國內完成充電槍累計銷售金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時間點和金額以發票開具時間和開具金額為準。
*3.5.2 所有標段投標產品必須滿足相關國家標準、能源局行業標準、國家電網企業標準的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法規、標準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規格書中的相關規范、標準及法規),有關國家標準及相關行業建議如有更新,應以最新建議為準。
*3.5.3 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設備采購合同及合同對應發票(應為清晰掃描件,無法辨認的視為無效業績證明材料)。①發票應逐一與合同對應,如為框架合同,則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采購訂單及對應發票,采購訂單應帶采購方或其所屬單位公章;標段一的項目,如為EPC項目,在EPC合同中應可見充電設備的品牌、型號;②如在EPC合同中不可見充電設備品牌、型號,需提供與EPC合同中采購人名稱一致的設備采購或使用的用戶證明,須提供總承包向投標人采購的發票;投標人對所投標段的業績須列出匯總清單,清單上須列明銷售對象、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發票號碼等。
*3.5.4 為確保投標資料真實有效,要求各潛在投標人在價格文件中提交《發票驗證信息一覽表》(EXCEL 版),即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所有發票,應在一覽表中列明驗證信息,格式詳見附件。(若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則否決投標)
如不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準確,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潛在投標人承擔。如提供虛假信息,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3.6 財務要求:
*3.6.1 投標人財務狀況為資不抵債的,投標將被否決。
①需提供經審計的財務證明資料:投標人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對投標人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財務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須提供審計報告掃描件(至少包含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投標人應財務狀況良好,無資不抵債情況。
②投標人企業沒有處于被接管、破產或關、停、并、轉狀態;若為其他組織,提供相關財務證明資料。
*3.6.2 根據銷售公司所屬各企業財務制度要求,投標人應承諾前述單位有權采用不低于40%商業承兌匯票支付貨款,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3.6.3 根據銷售公司所屬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投標人應承諾中標后按銷售公司所屬各企業要求購買產品的商業綜合責任險。
*3.7 信譽要求
*3.7.1 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7.2 投標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無直接影響本項目履約能力的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不良記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辦案機關立案追查、審查起訴、被法院判決有罪;在和招標人歷史合同履約中存在因商業欺詐、產品質量問題等實質性侵害招標人權益的行為;被國家、招標人及其上級部門明文規定暫停或取消交易資格。
*3.7.3 投標人近三年內(2021年至今)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7.4 投標人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綠色采購書面承諾書,內容包括:投標人在交易活動中,明確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社會可持續發展等社會責任,同等優秀的技術質量前提下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原材料、產品和服務;投標人承諾無條件滿足招標人提出的標的物綠色包裝、綠色運輸方面的要求,確保供貨過程符合國家有關綠色環保要求。
*3.7.5 投標人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承諾書,承諾中標后按招標人要求免費定制標準外觀顏色(中油色)及形象,充電設備外部鈑金件及噴涂材料的選擇需考慮極熱、極寒、鹽霧等全國不同區域地理生態環境下的耐受度。
*3.7.6 投標人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承諾書,內容包括:投標人一旦中標后,須配合銷售公司所屬各企業的承包商提供相應充電設備的安裝要求及相關施工所用的基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礎、電纜溝、管、電纜線、大樣圖等可達到施工深度的圖紙,并指導施工安裝(設備安裝調試詳見價格中說明)。
*3.7.7 投標人在開標當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
(2)在“信用中國”網站(.cn)信用服務中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提供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
(3)處于招標人及中石油系統內交易黑名單和市場禁入期內。(提供承諾函并加蓋公章,格式自擬)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在本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有行賄犯罪的。(以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或國家相關權力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準)。
(5)開標當日被中國石油招標投標網()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7.8 投標人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參與招投標活動的情形。
各條款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書面承諾,3.7.7第(1)、(2)條約定約定要求以開標當日在相應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招標專業機構協助評標委員會將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核查投標人信譽及所提供的證書、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核查投標人有無直接影響本項目履約能力的異常、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等情形。
*3.8 其他要求:
*3.8.1 存在參、控股或者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或者同一標段的投標。承諾未因質量問題被中國石油系統內停止采購資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單、解除合同等處理,如果中標后招標人發現與承諾不符,有權解除合同。(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3.8.2 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按招標人指定充電運營平臺的《設備型號入庫流程》和《設備運行入網流程》要求通過入網檢測。
*3.8.3 投標人須承諾在中標后30日內按招標人指定充電運營平臺的要求,對供應的設備完成接入平臺所需的設備和軟件優化。
*3.8.4 投標人須承諾在中標后將所供的充電設備按照與招標人約定的時間送到招標人指定的測試地點進行入網型號測試,測試期間產生的費用由廠家自行承擔。(費用主要為廠家送測期間產生的人工費、運輸接卸等費用)
*3.8.5 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按招標人要求的通訊協議提供數據,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配合完成軟件升級。
*3.8.6 投標人須對投標的充電設備電損率(平均值)進行承諾。在投標人承諾的免費質保期內,招標人將對投標人對上述設備承諾的電損率隨機進行評測。如測試結果與承諾的電損率偏差值較大(負偏離),將按中石油充電設備供應商考核管理流程進行處理。
本文件中所有投標人須承諾的條款,投標人均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書面承諾,并由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
招標人將在中標候選人信息公示結束后,組織開展對中標候選人的復核性審查(含現場審查)。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標候選人響應條款、提供的承諾等,如若在招標復核審查中發現中標候選人響應的內容或承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且未提供有效澄清,招標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中國石油失信行為扣分辦法、供應管理規定、供應商管理辦法、“三商黑名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投標人進行處理。
以上資格條件均為“*”號條款,如不滿足,其投標將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