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政府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針對部分地區存在充電收費行為不規范、充電費用偏高等問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聯合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廳制定印發了《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通知》明確實行充電費用價費分離,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以元/千瓦時為單位計費,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同時要求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知》明確自今年9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通知》還從鼓勵市場競爭、降低充電設施建設費用、攤薄資產折舊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五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減少中間環節費用,降低充電設施建設運維成本。
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相關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規范運營服務,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切實推動降低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費用,讓群眾能承擔、愿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