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發布關于征求《關于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開展“新能源+氫能”專項試點,依法依規完成審批手續前,對實質開工的氫能項目,根據落實的氫能應用場景及規模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獎勵,針對首批氫能應用項目適當加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激勵力度(累計不超過50萬千瓦)。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關于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切實推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我委起草了《關于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024年8月17日前,將意見建議以郵件方式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并注明單位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便溝通對接。
感謝您的支持!
附件:關于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024年8月9日
江西省關于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氫能產業中長期規劃,根據國家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科學謀劃產業布局
(一)全省總體布局。根據我省產業基礎、區位條件、交通和能源基礎設施布局,統籌各地氫能產業發展的綜合條件和已有基礎,布局建設以“九江-南昌-吉安-贛州”為軸線的“贛鄱氫經濟走廊”。各設區市結合本地優勢資源,加強氫能與本地特色產業融合發展,因地制宜推進氫能在電力、交通、工業等領域的應用,共同融入全省氫能發展總體格局,形成全省氫能產業大局協調、分區集聚、多元共生的發展格局和產業生態體系,培育“氫清江西”“氫進萬家”綠色發展新動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區域發展布局。確定九江市為“全省氫經濟開放先行區”,重點發展以氫動力船舶為特色的沿江沿湖氫能產業,探索氫能在石化、冶金、鋼鐵等方面應用。確定南昌市為“全省氫能產業科技研發中心”,集中力量推進氫能產業技術跟進和突破,重點進行氫燃料電池整車研發應用和航空領域氫燃料動力研究應用。確定吉安市為“全省氫能裝備制造高地”,重點發展制氫、儲氫裝備和燃料電池及關鍵部件、材料等氫能裝備制造產業。確定贛州為“全省氫能市場化運行的橋頭堡”,對接周邊氫能發展先進省份和地區,進一步壯大氫能貿易和氫氣儲運服務市場,探索氫能產業市場機制。支持鷹潭、萍鄉、景德鎮、宜春等設區市結合有色、鋼鐵、陶瓷、鋰電等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布局,推進氫能產業規模化發展,探索氫冶煉技術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項目布局。綜合考慮我省氫能供應能力、產業基礎和市場空間,合理布局氫能制備、儲運、加注、應用等產業鏈相關項目。結合全省風光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電網接入等條件,積極引進和培育綠氫項目,在有化工園區及相關規劃的區域,積極引進1-2個利用綠氫(低碳氫)的甲醇、氨生產項目。積極推進九江濂溪區化纖工業基地、吉安新干工業園工業副產氫和萍鄉旭陽焦玻焦爐煤氣綜合利用等副產氫綜合利用項目建設。依托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先進氫能裝備產業園”,加快落地氫儲能四元材料、氫燃料電池金屬雙極板電堆生產線項目落戶。依托南昌汽車產業基礎,引進氫燃料相關配套產業項目。支持九江、鷹潭引進氫氣儲運設備、加氫裝備和氫能發電設備研發和制造項目。各地要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嚴禁脫離本地實際盲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嚴禁以建設氫能產業園、燃料電池項目等名義“跑馬圈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平臺布局。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布局建設相關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南昌大學氫能院打造全省氫能研究、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主平臺。推進南昌大學光氫儲系統技術產教融合重點創新中心打造氫燃料電池核心技術研發平臺。支持南昌大學共青城光氫儲技術研究院培育氫燃料電池核心材料與部件制造產業研發平臺。支持九江學院長江綠色氫能研究中心打造太陽能光催化制氫、光電化學產氫研究平臺。推進江西理工大學建設基于生物質超臨界水氣化制氫發電多聯產技術產業轉化平臺和氫能的閃速冶金關鍵技術研究及中試平臺。鼓勵吉安市和江西理工大學合作共建氫能與碳中和科創中心。引導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氫能裝備產業園打造氫能技術研發實驗基地。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參與省級重大科技研發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鼓勵和引導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開展共性技術攻關,形成融通發展良好生態。(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提升發展環境
(五)鼓勵先行先試。開展“新能源+氫能”專項試點,依法依規完成審批手續前,對實質開工的氫能項目,根據落實的氫能應用場景及規模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獎勵,針對首批氫能應用項目適當加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套激勵力度(累計不超過50萬千瓦)。鼓勵各地結合資源實際,推動生物質制氫(垃圾制氫)項目建設,合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生物質制氫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屬地備案管理,后續結合產業發展和市場情況有序退坡。(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資金支持。爭取國家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資金支持氫能裝備產業化能力建設。統籌用好國家、省、市各類財政資金,支持氫能科技創新和應用。發揮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未來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氫能項目予以支持。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氫能等清潔能源加大支持力度。深入實施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江西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展應用場景。組織開展“車船領航”系列專項申報和遴選,以運營路線較為固定的氫能公共交通、物流重卡、特種作業車輛(含公共領域車輛)等為重點,推進氫能交通應用。兼顧近期氫能交通應用和中遠期更廣泛的氫能交通用氫需求,統籌優化區域內氫能儲運和加氫站等配套設施布局,加強重點交通道路沿線和港口、碼頭等重點場景的氫能基礎設施配套支撐能力建設。探索工業領域氫能替代化石能源應用,鼓勵開展氫燃料電池發電或熱電聯產、燃氣輪機摻氫發電、氫儲能、工業窯爐摻氫燃燒、氫冶煉等適應性研究及應用,引導石化、鋼鐵、有色等傳統產業向低碳工藝升級。支持氫能交通、裝備等納入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多能互補。加強政企聯動,積極開發氫能應用示范項目周邊區域的風電、光伏發電資源,以“風—光—氫一體化項目”提升區域消納能力,滿足各類氫能應用示范需求。優化“風—光—氫一體化項目”審批管理,支持一體化項目業主投資和運營內部輸變電工程,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項目備用容量,并按照約定備用容量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結合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和優化完善峰谷電價政策等措施,探索以合規可行的綜合發、用電組合策略,促進制氫用電成本降低。(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標準體系。落實《氫能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鼓勵產學研用各方參與氫能安全、制備、儲運、加注、應用全鏈條標準研制。支持企業和有條件的社會團體積極參與各類標準研制工作,爭取在制氫、固態儲氫等優勢領域發布一批標準,積極推動上升成為國家標準。開發氫能利用的碳減排效應核算方法,量化氫能控碳減排價值,探索開展清潔低碳制氫認證。(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開放合作。積極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開展氫能科技交流合作,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氫能相關創新平臺、研發團隊對外擴大交流合作,共同舉辦氫能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主動融入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氫能產業鏈,積極承接沿海省份產業轉移,加強氫能裝備制造等領域產業合作。對接粵港澳大灣區氫走廊等周邊省份氫能運輸骨干線路,支持贛州市、九江市深挖氫貿易合作潛力。積極開展氫能國際合作,與氫能領域高端智庫、研發機構、行業組織加強合作交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壯大人才隊伍。落實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實施“氫贛領軍”專項人才引進計劃,統籌用好省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培育項目、省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海外人才引進計劃等,主動對接引進氫能領域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團隊。依托頂尖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專項行動,面向海內外招引氫能領域頂尖創業團隊來贛開展硬科技創業。探索推進氫能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推進氫能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產業規范管理
(十二)明確管理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為氫能產業綜合協調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為制氫行業管理部門,省應急管理廳為加氫、轉運管理部門,省能源局為氫能應用管理部門,各設區市和縣級人民政府為屬地監管部門。加快制定完善氫能基礎設施管理辦法,明確審批、驗收流程和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創新管理模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綜合氫能項目的資源條件、市場需求等因素,支持加氫站、制氫加氫一體站、加氫站30公里內配套電解水制氫站、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以及“風—光—氫一體化項目”在合規園區內建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在化工園區及重點化工監測點內,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安全監管。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推動安全生產,固本強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政策舉措,省級層面建立健全跨部門工作機制,推動全鏈條安全監管,將氫能納入全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分級分類應用機制,完善氫能產業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氫能領域安全管控、細則和預案,制定出臺制氫項目、加氫站管理辦法。各地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抓好安全風險源頭防范,嚴格履行項目審批、安全、消防、環保、工程質量監督等管理程序,加強對氫能生產、儲運和應用中重大安全風險的管控,嚴格做好安全風險化解措施,切實保障氫能安全生產與利用。(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低碳制氫。根據產業發展階段合理選擇制氫技術路線,逐步構建清潔低碳、經濟高效、安全可靠的多元制氫體系。除已納入相關規劃布局外,嚴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氫。優先利用工業副產氫資源,有序推進工業副產氫規模化提純和就近消納,探索開展低成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鼓勵在風能、太陽能等能源資源豐富區域,利用可再生能源和低谷電力發展高效、低成本電解水制氫,優先在新能源消納困難區域開展棄電制氫或離網制氫。聚焦城鎮氫能應用場景,探索餐廚垃圾、養殖廢棄物、蘆竹等生物質資源制氫,推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就近制氫、就近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評估督導。科學建立調度評估指標體系,明確評估標準和方法,強化調度評估,推動氫能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對于在氫能應用工作中弄虛作假騙取政策激勵、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采取警告、撤銷項目等懲罰措施。在氫能項目運行期間,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推動設立全省氫能產業發展研究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