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廣西貴港市人民政府批復關于同意實施廣西貴港覃塘區2000MW多能互補新能源發電項目南區域光伏項目一期(升壓站)建設用地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此項目需征收貴港市覃塘區石卡鎮新旺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15.006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為57019元/畝。
原文見下:
廣西貴港覃塘區2000MW多能互補新能源發電項目南區域光伏項目一期(升壓站)建設用地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廣西貴港覃塘區2000MW多能互補新能源發電項目南區域光伏項目一期(升壓站)建設用地,需征收貴港市覃塘區石卡鎮新旺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15.006畝。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廣西貴港覃塘區2000MW多能互補新能源發電項目南區域光伏項目一期(升壓站)建設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2024〕133號),經實地核實,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通知》(貴政發〔2023〕3號)和《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本級新一輪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貴政規〔2023〕1號)的有關規定,擬訂《廣西貴港覃塘區2000MW多能互補新能源發電項目南區域光伏項目一期(升壓站)建設用地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三、被征收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四、被征收集體土地涉及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土資源局 財政局關于印發貴港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貴人社發〔2018〕90號)和《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見》(貴政發〔2012〕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