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等4個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等4個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和有關通知要求,現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等4個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三)本指南所涉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的程序,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一次性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含預算書),闡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等(申報材料要求詳見國科管系統內說明)。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報材料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申報材料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2.專業機構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專業機構對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于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高于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后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若申報團隊數量高于擬支持項目數量的3~4倍,專業機構根據申報情況可開展首輪評審工作,擇優遴選出3~4倍于擬支持項目數量的申報團隊進入答辯評審。若申報團隊數量低于擬支持項目數量的3~4倍,專業機構可不組織首輪評審,直接開展答辯評審。
3.專業機構組織答辯評審,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形成擬立項建議,經國家能源局審核后,由專業機構組織完成立項程序。對于擬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申報項目的評審結果前兩位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支持立項,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
(三)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四)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三)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四)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五)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七)項目申報查重要求詳見附件1。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八)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材料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材料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二)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四)業務咨詢電話: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重點專項:010-68104462
“可再生能源技術”重點專項:010-68104408
“氫能技術”重點專項:010-68104462
“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重點專項:010-68207731、68207706
附件: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查重要求
2.“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3.“可再生能源技術”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4.“氫能技術”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5.“儲能與智能電網技術”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