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加強綠電、綠證、碳市場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
當前,我國綠證和碳市場相對獨立,管理方式與交易模式不同,產品之間也缺乏有效銜接,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綠電環境價值的體現以及碳減排的市場激勵作用。在業內看來,加快推動綠電、綠證與碳市場協同發展對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意義重大。
市場相對獨立
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2017年7月,我國正式開展綠證認購工作。2021年9月,隨著啟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綠證逐漸形成規模化市場,相關交易機制不斷完善。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綠證交易啟動以來累計成交量已突破1億張。今年上半年,全國綠證市場交易綠證1.6億個,同比增長6倍。
博眾智合能源轉型中國電力項目主任尹明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綠證交易包括‘證電合一’和‘證電分離’兩種模式。前者是指‘證電合一’的綠電交易模式,后者是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同時,單獨參與綠證交易并同步出售項目結算電量對應的綠證,交易范圍不受地理空間范圍限制。”
“我國碳市場包括強制性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自愿性的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二者各有側重、獨立運行,又互為補充,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相互銜接。”尹明表示,未來將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各項建設工作,將鋼鐵、水泥、鋁冶煉等重點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持續強化數據質量管理,逐步推行配額有償分配,充分發揮碳市場推動低成本溫室氣體減排功能。
全球氣候變化智庫阿德爾菲咨詢公司高級經理陳志斌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中國的綠證和碳市場目前都處在建設初期,還需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目前兩個市場的運行相互獨立,目標也并不完全一致。綠證證明了電力的綠色屬性,鼓勵市場多消費,但全國碳市場的目標是強制企業減排。”
協同發展仍存堵點
當前,隨著“雙碳”目標持續推進以及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綠證與碳市場如何協同發展,變得越來越重要。
尹明指出,兩個市場加強協同和機制銜接意義重大。“一是有助于加快我國電源結構的低碳轉型,二是有助于提升全社會綠色能源消費水平,三是有助于降低全社會降碳減排履約成本,四是有助于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綠色認可度。”
在陳志斌看來,協調的關鍵在于我國碳市場的制度設計。“我國碳市場覆蓋了間接排放,例如試點的工業企業,在計算碳排放時,外購電力的間接排放要算進去。而歐盟碳市場不覆蓋間接排放,因為電廠可通過電價把碳排放成本傳導到下游,碳市場不需額外再管來自外購電力的間接排放。但對我國來說,該路徑還行不通,因為發電企業并不能直接將碳的成本往下傳導。這就存在一個什么是綠電,用戶如何證明使用的是綠電的問題,也就引出綠證和碳市場之間能否互認的問題。”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目前我國綠證與碳市場的協同確實存在堵點。
“對于‘證電合一’模式的綠電交易,一是納入主體協同不夠,全國碳市場目前僅有發電行業被納入,很多對綠電有需求的高載能行業并未被納入,造成電—碳機制耦合度不高,降低了綠證與碳市場機制之間的協同能力;二是核算方法協同不夠。全國碳市場整體缺少對購買綠電企業的碳排放量核算方法的明確規定,會導致此類企業重復支付環境成本。”尹明指出,“三是數據信息連通不夠。綠證市場與碳市場分屬不同政府部門管理,相關數據和信息管理規定不同,產生了‘行政壁壘’,給不良企業創造了不法謀利的機會,影響了我國環境權益管理的國際認可度;四是市場融合協同不夠。電力間接碳排放與‘證電合一’模式的綠證交易緊密相關,但目前該部分還沒有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影響了綠色電能環境價值充分發揮以及電碳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對于“證電分離”模式的綠證市場,由于交易不受電網架構和地理范圍限制,不與電量實物交易相關聯,因此尹明認為,這可能導致較大的環境價值被重復計算。此外,綠證交易與碳市場分屬不同管理部門、缺少相關核算方法,所以綠證尚無法直接用于計算碳排放量。
形成合力推動減排
接下來如何進一步加強綠證與碳市場協同發展?又該如何協同發展?
在陳志斌看來,首先要明確兩個市場的具體政策目標和對于市場里不同角色的要求是什么,之后再厘清目前不同的交易手段、市場設計會不會有沖突以及怎么去解決。“這才是最核心的,而不是簡單要求碳市場多購買綠證。”
陳志斌認為,綠證與碳市場協同有多種方式。“如果接下來碳市場擴容后,間接排放被納入,那綠電綠證能不能用,怎么用,怎么做好機制設計促進企業減排,這是一種方式;如果碳市場不納入間接排放,電力企業能不能把這個成本通過綠電合同的方式轉嫁給下游,電力市場需要創造怎樣的機制和交易產品,才能夠實現價格傳導,這也是一種協同。無論如何,核心是要最大化發揮各自的作用,形成一種協同合力推動減排。”
尹明表示,首先要以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向為契機,形成電碳市場協同發展頂層政策體系。加強負責綠電綠證市場與碳市場的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形成共同引導市場主體向綠色生產轉向,促進煤電項目、可再生發電項目和用能企業等共同分享綠色發展紅利。其次,要加快碳市場擴容步伐,促進電碳市場的有效融合。加快重點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些企業電力間接碳排放與用電量和用電結構緊密相關,提高了電碳市場耦合程度,將極大提升我國綠電綠證市場活躍度,增加綠證需求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發展。“第三,要提高綠電綠證市場與碳市場數據質量管理,加強兩類數據互通互用。以綠證和CCER兩類交易市場的數據信息互通起步,將綠證作為CCER項目發電量、減排量核證唯一憑證,通過技術和法規等手段確保綠證承擔上述功能的唯一性、溯源性。后續再推進電力市場、綠電市場與碳市場數據信息系統互通。”